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妇女儿童发展事关西藏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事关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高度关注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始终把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注重发挥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先后制定和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西藏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广大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健康状况不断改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广大妇女在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广大妇女拥有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男尊女卑意识正在逐渐消失,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社会、家庭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西藏广大少年儿童在社会主义祖国的大家庭中茁壮成长。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为加快促进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遇。我区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也为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妇女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效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的受教育程度,提升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更加充分地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在2005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按照这一要求,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制定妇女儿童发展战略,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妇女儿童发展的全过程;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城乡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情况、新挑战,要进一步搭建城乡互动的工作平台,构建统一开放的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统筹协调、妇女与男性和谐发展的统筹协调、城乡及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发展的统筹协调、妇女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建立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西藏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加快西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六”成果,继续减少贫困人口,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人的全面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的2001—2010年西藏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了新世纪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指导和推进西藏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实施“两纲”作为“十一五”时期的重要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逐步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特别要加强教育、卫生保健、农牧区妇女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投入,加强法律保障方面的服务,加强少年儿童活动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三是加大对农牧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要给予农牧区贫困妇女儿童更多的关注。要着力解决农牧区妇女的扫盲、脱贫、医疗卫生保健等突出问题,要把努力改善农牧区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抓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把农牧区妇女的增收致富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使这些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在短期内得到较好的解决。教育部门要按期完成“两基”攻坚计划。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农牧区公共卫生事业,使农牧区妇女儿童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要通过合作医疗、妇幼保健等方式,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牧区妇女住院分娩问题,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为农牧区妇女儿童发展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努力改善农牧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四是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广大妇女也要更加积极主动的投身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刻苦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五是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政府妇儿工委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营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与考核之中,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广大妇女儿童平等参与和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编辑丹增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