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战”偏僻地区成员低龄化———
本报讯 自今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正在联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为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首部《直销管理条例》扫清障碍。据国家工商局网站消息,早在7年前已被我国禁止的传销活动,近期仍然屡禁不止,并呈现新特点。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传销”呈现出十大新特点:一是由“传商品”转向“拉人头”,现在的传销组织更严密,层次更森严;二是传销渠道多样化,利用互联网传销案件有所增加;三是传销组织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四是成员低龄化趋势明显,成分更加复杂;五是交易的方式也更隐蔽,异地传销较为突出;六是涉及区域广泛,传销活动转向少数民族聚居地、贫困地区;七是敛财故意明显,大量占有下线财物;八是出现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手段,有些传销组织还带有黑社会性质,具有明显的暴力控制性;九是有些传销行为触犯多种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十是发现传销组织有邪教组织参与,危害性大,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瓦解传销网络、摧毁传销组织的同时,还要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防范在校学生被诱骗参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