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陈大林,家住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潭家塘组,因我弟陈二林是单身汉子,从1992年起患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端困难。十多年来,虽有我和父亲的尽情帮助,但也无能为力,现父亲也快80岁了,我也临近花甲,维持自己的生活都困难。我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要求解决我弟弟的问题。2004年每月发了10元低保费,今年每月发了20元低保费,每天还不到一元钱的生活费用,对于一个不能自给,又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人来说,他能吃什么穿什么?大概是1997年乡村统计残疾人数,办残疾证的时候,我问我弟陈二林是否算残疾人,有人说他一不跛脚,二不瞎眼,算什么残疾?我也搞不清楚,难道精神之疾就不算残吗?难道非得有跛脚、瞎眼、身体残缺才算残吗?陈大林
附记:接到陈大爷的反映,笔者随即电话采访了陈二林所在村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村里根据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低保户每月发放生活费20元,陈二林也享受这一政策。每年年底,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村民,民政局也会给予100~200元的经济援助。这位村干部表示,作为村干部,他也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为村民谋福利,尽力帮助陈二林解决经济、生活方面的困难。笔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长沙市残联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精神残疾标准对于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病人是指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障碍的病人。这位负责人说,陈二林可以带上原始病历,由家人陪同到长沙市残联做鉴定。若确定患有精神病,残联将根据有关政策,为他办理残疾证,同时他也可享受有关精神残疾的一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