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将把三河场收费站涉及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呈报上级
“新都三河场收费站阻碍了新都的经济发展,遭到了市民的广泛质疑。”本报对此连续两天的强势报道,引起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高度关注。昨日,该处有关负责人致电本报称,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而省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正在收集相关案例。该负责人认为,本报所报道的“新都三河场收费站”与此前报道的《封辅道机场高速成被告》一案,所涉及的问题带有“行政垄断”的特征和倾向,拟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呈报,并加以研究。
市政协委员:
收费限制经济一体化
昨日,成都气温骤降,三河场收费站仍然拥堵。据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新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后,每天约4.5万辆车经过。
昨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天健处得到了一份省政府办公厅2002年5月22日关于城北出口大件路的“议事纪要”。“纪要”认为:“城北出口大件路的改造,对完善成都市过境公路与市区交通的衔接,解决北大门的交通阻塞,发挥城市功能,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这份“议事纪要”的精神,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在2004年8月30日向成都市交通局和物价局等部门,批复了并站收费等事项。
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天健却认为:“改造后,城北大件路的作用却受到了限制。实际上,三河场设站收费,让成都北门、新都、青白江地区的人们生活和经济都受到相当巨大的不良影响,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是新都。”
张天健说,“这还涉及成都经济发展,涉及‘大成都经济一体化’的战略规划。2003年启动的大成都经济一体化,是整合地方经济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一个战略构想,成都发展北移,如果构想实现,大件路两侧的一些经济产业,特别是物流、房地产业将有一个很大的增长空间。那么,新都、青白江、广汉、德阳的经济发展都能从中直接受益。”
工商部门:
收费站有“行政垄断”倾向
昨日上午,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琳联系本报记者,查询本报《封辅道机场高速成被告》以及《新都有路“难行”要花7亿“绕弯”》系列报道。据林副处长称,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目前送审稿已完成,其中包括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同时结合我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的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林琳说:“此前的机场高速一案,虽然原告律师败诉,但是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还是没有说清楚,有些问题还是存在,需要探讨的是,不能认为你有了文件就说明你合法了。”对于林琳的说法,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有文件并不能说明你合法,因为文件本身也有不合法的可能。”
据林琳介绍:“从目前的情况看,三河场收费站的收费主体是成绵公司和城北公司,其中既是政府行为又有公司行为,但现在还不能完全确认这就是行政垄断,只是带有这方面的特征,有这种倾向,我们只是探讨而已。”
记者李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