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伟,只有初中文凭,在法庭上的表现却像个专业律师
■陈之伟,痛恨垃圾短信公害,公布QQ号愿帮人免费打官司
■陈之伟,自嘲是不高尚的普通人,但有着不普通的较真劲
8月中旬,一位陈先生突然现身厦门,在厦门湖里法院和思明法院提起7件诉讼,状告多个厂家和商场冒用“绿色食品”商标,掀起一阵“绿色食品”维权风暴。(本报8月18日《食品品种各不同 绿色编码一个样》对此进行了报道)
9月初,他再次来到厦门,把绿色食品诉讼案件提高到了17件。其中,湖里法院受理8起,思明法院9起。被告上法庭的,除各食品厂商之外,还包括销售商,其中不乏一些大卖场,如富山好又多、沃尔玛SM分店、利万佳超市、天虹商场、新华都购物等。
昨日上午,神秘的“王海”终于坐在了湖里法院的原告席上。
原告名叫陈之伟,来自广东,他起诉说,他看到产品包装上印着“绿色食品”的标志,购买了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金穗米业”)生产的厦鹭牌“紫荆花大米”和“樱花珍珠米”,而这两种大米使用的是同一绿色食品编号。他提出的理由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同产品,即使同类也需不同认证”,证明绿色食品的认证是一个品种一种编号。
被告金穗米业答辩说,其生产的厦鹭牌大米,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完全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由厂家在自己所生产的厦鹭牌大米外包装上标注“紫荆花”、“樱花珍珠”、“三角梅”等名称,并不是具体的大米品种名称,而是厂家对自己所生产的厦鹭牌大米的内部质量等级区分。金穗米业还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大米,该大米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大米品种,而是指该被认证生产基地内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所有品种的大米。
据了解,同样是金穗米业生产的产品,陈之伟还从思明某商场购买到厦鹭牌的月牙米、香米,因为这些产品使用的仍是厦鹭牌大米的绿色食品编号。因此,陈之伟又向思明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月30日将开庭。
精彩对话
我打一个官司,可能有千万人受益
1 曾经当庭跟对方律师打起来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第一场官司是在什么情况下打的?
陈之伟(以下简称“陈”):就是为了润讯的套餐费那场,我那时还不懂法,坐在法庭上,被程序还有辩论弄得晕乎乎的。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对方律师过来,狠狠地把其中一张纸抽走。我当时气极了,拼命的心都有,就跟律师打起来。第二次开庭,我一看,哇,庭上有四个法警。(笑)
记:现在你已经很老练、成熟了。
陈:应该说我的心态好了,经验也更丰富了。官司有输有赢,现在我的业余时间都花在这上面,对于法律条文了解得比较清楚。大多数官司我心里有数。
2 我是“七分公益,三分捞钱”
记:你今天的官司是公益性质的吗?
陈:单说这17件有关绿色食品的,要说是公益官司,我觉得心虚,只能说是七分公益,三分捞钱。打绿色食品的官司,如果对方给钱,补贴一些费用我们也会收。所以你说这是公益官司,我心虚。但我不是靠这个为生的。你说,怎么可能靠打这种官司发财?其他我跟一些电信运营商打的官司,那都是百分之百的公益官司。
3 公布QQ号帮人免费打官司
记:你打的最多的是电信服务类官司吧?
陈:谁愿意收到像“小姐的声音很甜”这一类莫名其妙的短信?垃圾短信、不明“定制”包月收费,这些都是公害。你想,如果一家电信运营商每月多收你10元钱,百万用户要被收多少钱?而你为了讨回这10元钱,维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有几个人会去较这个真?从表面上看我的诉讼成本很高,但实际上,我打一个官司,纠正了电信行业的不当行为,就有千千万万的人受益,这样一算,收益是很大的。
有谁要打此类官司,我无偿帮忙。我在这里公布我的QQ号:119533888。
4 我们身边有一帮人互相支持
记:为什么会选择在厦门打这些官司?
陈:几年前就经常到厦门来。我有个朋友叫黄志宏,是闽南人,专打公益官司,被媒体称为“维权勇士”。我很喜欢厦门,(打这些官司就是)为这个城市做点好事喽。黄志宏很支持我。
中国大约有30多人专门在打关于电信一类的官司,我们平时上网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在精神上互相支持,法律上互相探讨,物质上互相帮忙。
人物印象
法庭上,他的老练和专业律师无异
庭辩中的陈之伟很冷静,语速慢,且大声。思路很清晰,一直强调说,自己所诉的,是金穗米业冒用绿色食品商标,而不是其生产的大米是否达到了绿色食品的标准。看得出,他对于这方面法律有比较深的研究,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很老练,几乎同专业律师无异。
开庭后,陈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应对也相当自如。对于他打这些官司的目的,他一方面说,“对于一些电信运营商的做法我非常气愤”,另一方面又表明“我不高尚”,“我打官司有时候是为了好玩。”看似矛盾的说法,也可以看出他个性的一面。记者注意到,陈之伟的手机是老款的型号,穿着也很普通。
陈之伟还拿出了一张“致歉函”,上面盖着“江西弋阳大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在这张“致歉函”上,弋阳大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说自己对绿色食品的商标管理不善,给陈带来了不便,将立即改正。陈之伟说,这是开庭前,有人在法院前拿给他的。他说,只要这家企业在一个月内整改了,他就会撤诉。
当记者问他这样打官司怕不怕有人打击报复时,陈说,我不怕,但担心家里人受影响。
30出头的陈之伟只有初中文凭,但曾在深圳大学上过函授课程。他有不少“战绩”:围绕着市话清单、电信代收信息费、资费优惠套餐、短信陷阱等,他曾多次与深圳电信、深圳移动、深圳联通打官司,在当地小有名气。对于电信条例,陈之伟熟稔于心。
个案回放
陈之伟的维权路
●2003年,代理深圳移动公司业务的深圳市润迅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润迅公司)推出了某优惠套餐,消费者每月交220元,包800元移动话费,单向收费。陈之伟于当年9月份开始接受这一套餐,但当年10月1日起,润迅公司向部分号段移动用户提供的服务全面转给深圳移动公司。由于深圳移动不认可润迅公司的这一套餐,要求用户重新选择资费套餐。陈之伟在与润迅公司交涉未果后,陈将润迅公司、深圳移动、广东移动告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
●2004年12月,陈之伟因为深圳电信公司代收声讯台信息服务费问题,将深圳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陈败诉。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文/本报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小王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