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时间,8人团伙非法买卖炸药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导火索200多米,不断在浙江、福建附近海域进行非法炸鱼。11月9日,浙江省洞头县检察院对此案依法审查后,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陈其仙、陈开靖、王仲乐、朱家贝、郑海军、林淑珍(女)等8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起诉海域团伙炸鱼案。
近年不断有渔民出没在温州、台州沿海一带海域用炸药非法捕鱼。今年4月,洞头县渔政部门向洞头县警方反映:在洞头附近海域,多次发生渔民用炸药炸鱼捕捞事件,这种野蛮的捕捞作业严重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自然生态平衡。洞头县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在近3年时间,有一团伙非法买卖炸药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导火索200多米,先后在浙江、福建相邻海域进行非法炸鱼。今年4月,洞头县公安局在经过细致调查后,警方发现苍南籍船主陈其仙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陈其仙传唤询问,最终揭开了这起历时3年,横跨浙江、福建两省海域的团伙非法炸鱼案。之后,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据陈其仙供述,2004年到2005年间,陈其仙与同乡陈开靖、王仲乐等人合伙,通过中间人联系福建籍炸药供应商郑海军,先后6次购买炸药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从福建购买炸药、雷管等作案工具后,陈其仙、陈开靖等人多次开船到温州海域炸鱼,他们用这种土制的炸药包引爆后沉入海中,有时一次就可炸到数千斤,从而非法捕获海鱼。据涉案人交代,他们在事先作出分工,由陈其仙负责将船开到预定海域,陈开靖负责制造爆炸装置,王仲乐负责打捞炸死浮上海面的鱼。
案发后,经浙江省公安厅物证检验确定,陈其仙等人所购炸药系TNT炸药,有很大危险性,因其爆炸威力强大,在二战时曾被称为“炸药之王”。如此大批量的炸药是如何避开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而从福建成功偷运到苍南呢?据炸药供货商郑海军交代,陈其仙每次向他订购炸药后,都是通过用泡沫箱包装后,将炸药、雷管、导火索伪装成海鲜,以水产品的名义托运到苍南灵溪的水产品市场给陈其仙等人,以此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
据经办此案的林涛检察官介绍,此案因涉及浙江、福建两地,犯罪人员涉及两省,且是浙江首起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海域非法炸鱼案,浙江省公安厅非常重视。多次与福建省公安机关协调后,浙江省公安厅指定洞头县公安局负责对此案的侦查取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洞头县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洞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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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讯员滕理忠赵建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