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发展战略是统领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代化发展战略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内涵新的深层次认识,表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以后长期的发展战略中,和谐社会都将成为统领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衡量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面对这一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不仅要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更要紧密联系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基本国情,科学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出发点,从而实现和谐社会与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统一。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现阶段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理想和价值追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文明类型对和谐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追求。从我国古代孔子的“和而不同”、墨子的“兼相爱”到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都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主张。西方社会在探索和谐社会的发展道路上,也出现了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现代著名社会学家如T·帕森斯等提出的社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和社会系统论。科学社会主义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代表作《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了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的蓝图:“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为人类未来社会勾画出一个成熟的和谐社会。
尽管和谐社会是人类从古至今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但不同的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级烙印。儒家提出的“和谐社会”,其实质是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耕织结合、自给自足的社会蓝图;资产阶级学者和政治家提出的“和谐社会”,则是建立在大工业基础和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之上的。追寻和谐社会的历史脉络,给我们两个重要启示:一是追求并构建和谐社会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潮流。二是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受提出者认知水平的限制,更囿于时代政治、文化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仅从理念出发来谈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够的,还必须正确把握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把构建和谐社会置于现实基础之上,纳入到社会发展范畴之内。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方位就是我们党早已明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小康社会,这是我们认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根本出发点。
为了保证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所规定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上个世纪末,我国已提前实现前两步的战略目标,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关于第三步战略部署,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二○一○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三大战略步骤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本世纪前二十年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由此可见,党的十六大不仅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而且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作为第三步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启示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把握和谐社会的建设,使和谐社会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既要使和谐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要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与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
历史上任何社会发展蓝图和模式的提出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谐社会的发展模式也同样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所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基础,即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动态变化,使构建和谐社会与现代化发展战略步骤相适应。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要沿着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动态轨迹运行。回顾历史上曾出现的相对“和谐社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静态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一般处于封闭的环境中,倾向于伦理和道德的和谐。一旦外部的封闭环境被打破,或者内部的脆弱平衡发生倾斜,这种静态的和谐社会将迅速瓦解。二是动态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一般处于开放的环境中,需要在动态中解决社会矛盾,以不断实现新的社会和谐。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同时还要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特有的社会转型和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使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社会转型引起的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旧矛盾不断解决、新矛盾不断涌现,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且急剧变化。因此,我国构建的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个静态的和谐社会,而应该在整个现代化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构建一个动态的和谐社会,逐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并将社会的突出矛盾调控到一定的范围内,从而实现社会的不和谐到相对和谐。急剧变化的社会将不断带来新的矛盾,将不断打破社会相对和谐状态,这就需要党和政府不断运用法律、行政和道德等手段调控好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在新的更高的基础上达到更成熟的和谐,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会在这种动态的轨迹上进行。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要与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这一时期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即黄金发展期,又往往是矛盾凸现期,如何顺利度过这一临界点,形成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提出的。由于受经济和社会人文条件相对落后的制约,我们要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与此相适应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近期目标也是低层次的和谐社会。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社会人文条件将进一步成熟,这一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应当是较高层次和较高水平的。无论从主观认识还是从客观条件看,我们对构建和谐社会都将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历史方位,既要反对借口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人文条件的不足,不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应有的位置,或降低要求;又要反对急于求成,想在较短时间内构建和谐社会。
与现代化第三步发展战略的两大战略步骤相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也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即到建党一百周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时,要调控好出现的突出矛盾,扭转政治和文化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的被动局面,构建出和谐社会的初步框架,实现与小康社会水平相适应的低层次基础上的和谐社会。第二步即到建国一百周年时,实现富裕、民主、文明的三大社会目标,弱化社会基本矛盾和消除社会突出矛盾,使社会的各个因素更加和谐,构建出一个较为成熟的和谐社会。应该看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要比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中长期目标更艰巨,走的路会更长。
三、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解决好现代化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
胡锦涛同志深刻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照这六条特征不难发现,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成熟的、层次较高的和谐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既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现在我们寻找差距的参照系,这些差距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具体表现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根据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针对当前我国实施现代化发展战略面临的实际情况,应从解决以下突出矛盾入手,构建和谐社会。
1、在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政治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保持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和谐,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政治观念和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共同进步。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对社会发展的认识逐渐深化,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治的相对滞后对经济发展又产生了制约,对社会的和谐提出了挑战。要看到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GDP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有的国家整体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有的国家却动荡不安,甚至出现整体发展水平的停滞甚至倒退。可见,社会的和谐程度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还取决于政治文明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已经对社会和谐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深层次的全局性问题。
2、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注意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逐步调控经济层面的突出矛盾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中国社科院研究收入分配的专家顾严指出,目前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并达到0.465,2005年将迅速逼近0.47。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2000年已经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0.4的标准,收入差距已经处于高水平。如果不及时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的问题,即使社会财富总量迅速增长,社会矛盾也会越积越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充分关注低收入群体,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社会阶层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3、创建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调控各种矛盾的机制,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首先,要大力扶持各种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的组织化进程。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府与市场之外的非政府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出现,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变化。过去,在社会管理方面,党和政府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缓冲器,许多复杂的利益冲突譬如劳资冲突,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之间的谈判、协商、妥协来解决,由于目前我们还缺少这个缓冲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众的矛盾,往往很快转变成党和政府同民众之间的矛盾。我们要改变对社会组织重监督、轻建设的倾向,使他们在反映各阶层利益诉求,规范各阶层行为方式,解决各阶层利益冲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疏通各阶层利益表达的渠道,加强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对话,是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同政府之间就利益问题的对话、协商还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只有把社会协商对话的范围扩大到更大的领域,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有利于各种社会利益诉求的实现,有利于各种社会利益的相对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4、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发展突出矛盾认识的深化。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坚决摒弃只顾眼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过度开采和使用资源,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传统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此,必须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推行“绿色GDP”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