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邬科 通讯员粤法新) 挪用公款4.2亿多元、潜逃泰国7年后被引渡回国受审的整容巨贪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昨日听到了广东省高院对他们作的终审裁定: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对夫妇因共同构成挪用公款罪,丈夫陈满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妻子陈秋园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悉,执行该判决前,根据我国的司法机关、外交部门与泰国方面签署的临时引渡协议,陈氏夫妇下月将被押送回泰国,继续执行其被泰国法院判处刑罚的余刑。
广东省高院二审查明,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多次挪用银行资金48笔共人民币41515.723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案发后,二陈夫妇畏罪逃往泰国。2000年11月,陈满雄、陈秋园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二陈从泰国引渡回国。去年8月9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陈提起公诉。去年12月23日,中山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陈夫妇作出一审判决。
二陈夫妇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昨日上午,省高院在中山中院进行终审宣判。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审。听到终审裁定,二陈夫妇显得失望而烦躁,陈满雄立即从被告席上站了起来,高呼“冤枉”。面对记者拍照,陈满雄喝道:“拍什么拍,不要再拍了!”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和泰国方面签署的临时引渡协议,二陈可以被引渡回中国3年。到下个月26日,协议约定的3年期限到期,二陈将被押返泰国,执行在泰国余刑。
记者观察 中国加入反腐公约更利打击外逃贪官
由于中泰之间并没有关于引渡的双边法律文件,这次陈氏夫妇能够回国受审,是通过我司法机关和外交部门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达成了双边临时协议。至于陈氏夫妇在泰国服刑期满后,是否将再次被引渡回中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还要依赖中泰双方的协议内容。如果之前的协议已就此作出约定,当然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对此未做规定,则到时仍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19个国家,通过双边司法协助等手段被遣返的外逃贪官及追回的财产,只有很小一部分。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将成为该公约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后即施行的首批国家之一。《公约》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及执法合作等。加入《公约》无疑将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对查办诸多类似陈满雄夫妇挪用公款案等涉外腐败犯罪案件,提供了更有力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