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昨日赶赴“11·14”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
■现场
本报特派记者自山西沁源报道 在山西沁源特大交通惨案事发的第二天,本报记者经过9个半小时的长途赶到事发现场。
昨晚21点40分记者赶到沁源县,由于找不到沁源二中的具体位置,记者拨打当地114查询台查询沁源二中办公室或校长的电话号码。话务员立即推断出我们是北京赶来采访的记者后在电话里告诉我们:车祸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大家都知道了,太悲惨了。话务员不厌其烦地帮我们查了一个又一个电话号码。当我们按照其中一个号码拨打过去的时候,接电话的是一个山西口音的农村妇女,电话里的声音充满悲伤:“这个号码已经不是沁源二中的了,是我的私人电话。你们要采访车祸的事,我们都知道。20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就这么没了,真的不敢想这件事。”
一路上没有路灯,当我们摸黑走进沁源县郭道镇事发现场时碰到了一个中年男子,看到北京的车牌号和记者的装备后他哽咽支吾地说:“我就是沁源二中的老师,我不能告诉你什么,我只能用惨不忍睹和横七竖八来形容当时的情况。”记者在路边看到了惟一一个亮光是座灵堂,20个遇难孩子之一的张伟同学明天就要出殡了。一位正在帮助料理后事的39岁的原师傅指着出事的马路说:“这条路是汾阳到屯留的惟一公路,我从小就在这条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步。去年我的小舅子就在同一个地方被撞死,今年在出事之前又撞死三人。”记者观察了一下这条路,黑漆漆的公路两边密集的工厂和住户,可以想象出白天的公路上会是多么繁忙。
关于沁源二中特大交通惨案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反应
本市紧急下文
学生出操必须远离机动车道
本报讯 11月14日,山西沁源二中学生在马路上早跑操,21人遇难货车轮下的悲剧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天,市教委向各区县教委、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等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吸取山西省沁源县学生重大交通伤害事故的教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学校体育活动不能到校外机动车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同时要求,各区县、各学校应当定期排查学校各种安全隐患。记者从有关部门又获悉,目前本市中小学生几乎没有在马路上练跑的现象。
市教委体美处副处长王军说:“在城区偶尔有场地比较小的学校,但学校只是组织学生在社区内练习跑步。在农村,每个学校都有足够大的操场供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而鉴于山西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市教委有关部门正在紧急起草通知,将对学校的体育锻炼地点进行再规范。今后原则上不许学生到马路上进行体育项目的训练,如果办活动需要学生上马路,必须通知交管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深度
马路上跑操相当普遍
教育界知情人透露
山西沁源二中初三121班的21名师生在公路上晨练时遭遇交通事故并非绝对偶然,普遍存在的学校安全问题更应引起社会关注。据教育界一位资深权威的知情人士透露,像沁源二中那样,学校老师带着学生在马路上跑操的情况,在全国各地相当普遍。即便在一些大城市,相关设施和场地比较好的学校也如此,而在一些小城镇,尤其是农村的学校,学生在校外公路,甚至遍布尘土的大马路上晨跑,更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
据了解,教育部曾组织制订了《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该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编号:GB/T19851.11-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11月3日,教育部就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支持和督促学校执行国家标准,加强对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以及对落实标准情况的检查、监督。但记者仔细查找后发现该标准未就学校场地面积大小作出具体规定。
■链接
律师认为:学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专访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专门研究道路交通法规的魏镇胜律师,请他就沁源交通事故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他认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应提供专用场地,供学生跑步、做操、进行室外活动。如果学校确实需要占用道路跑步,应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路政部门申请,以求得职能部门同意,在交管部门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或者帮助其维持秩序的前提下,方可占用道路进行大规模的体育运动。魏镇胜律师说,受害学生是初中生,一般年龄应该在十四五岁左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他们在学校期间的安全,应该由学校负责,也就是说学校对他们负有监护和看管的责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学生没有责任,责任全在大货车的司机身上,但从学校负有对在校学生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看,学校是有过错的,把学生带到马路上跑步,这个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使得学生的人身安全系数降低了。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受害学生也负有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学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比较重的。
从这个意义上,在这起惨剧中,即使最后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是受害学生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但学校依然有着推卸不掉的法律责任。(佳琳 邓兴军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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