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5年11月16日08:59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
|
|
免费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委员提案建议小区严禁公车过夜
停车难问题是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事也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11月1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好消息:沈阳市政协委员张新清在今年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提案,相关部门已经办复,《沈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将得到修改,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破解。
张新清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新建楼盘应建立足够的机动车停车场,为车主提供泊车场所;旧小区在征得附近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划定停车区,按车型、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按比例分配给社区、管理者及附近居民,公安局、物价局等制定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及分配办法;对居民不同意停车的地段,则不能停车,附近车主应到其它停车场停车。交警及派出所深入居民区检查,对违规者教育、制止、处罚;严禁公车在居民区过夜,应到单位指定车库停车。
此提案被交到沈阳市公安局进行办复,市公安局在办理情况报告中表示,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私家车辆数量日益增加,而停车场仅1000余个,只能提供6万余个停车泊位。因此,市公安局对《沈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拟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对停车场实行市局,区、县(市)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同时,组织力量对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停放情况及发展需求进行调研,并根据情况统筹规划居民区停车场的设立;审定停车场停放条件和安全措施,并对看车员进行资格审核培训工作。
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方法,提高机动车防范盗抢的能力。一是将盗窃机动车及牌照的时间、地点及常用手段公之于众,增强机动车车主的防范意识。二是健全措施,减少盗窃机动车及牌照的案件发生。在积极筹建停车场的同时,加强居民区整体防控能力,发挥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巡逻车及治安联防队、社区治安巡防队的作用,指导并调动以社区治保会为主体的义务巡逻队、看家网、治安信息员的积极性,解决居民区机动车及牌照丢失问题。
小区办说条例业主大会给车做主
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成为难题,常常是地下车位和地上车库不足,而房前屋后的一些空地却没有施划停车位,导致了乱停乱放。对于园区停车,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有时也有分歧,究竟小区停车该咋办?11月15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房产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洪仲说,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时,小区停车得依规行事。
谁有权决定设置停车位?杨副主任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租车位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谓相关业主,是指如果在住宅楼下停车,受影响最大的便是一、二楼的住户。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划停车场。
业主大会该怎么开?其决定是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依规办事行不行?杨副主任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等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决定一经形成,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得遵守。
如果小区业主出现一些不遵守小区停车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针对此行为的执法权吗?该如何处理?杨副主任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业主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由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
交警部门努力:路边停车位可救急
住宅小区车库和停车泊位先天不足衍生出的停车难问题,在导致小区周围道路交通混乱、拥堵的同时,也影响了城市静态交通秩序。近年来,市交警支队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
据市交警支队交通处迮琦科长介绍,到2004年底,沈阳市城区路侧停车泊位共有1.2万个。2005年,交警部门针对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周围的三四级马路,新增划路侧停车泊位6000余个。尽管如此,这些新增泊位对迅速增长的私家车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
针对目前沈城私家车车多库(位)少的现状,交警部门采取的救急措施是,夜间原则上允许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没设禁停线或禁停标志的三四级马路上,实行单侧停放。对不按规定随意停放的车辆,交警将按违停予以处罚。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城静态交通秩序,市交警支队还在一环路内的“三纵三横”(“三纵”即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和平大街,南京街—黄河大街;“三横”即十三纬路,中山路,市府大路)六条道路路侧新增了106处停车标志。对停车泊位超过20个以上的地方,设一个停车场,增加出入口和指示标志,方便市民停车。
迮科长还告诉记者,2006年,交警部门将在全市主次干道进一步推广静态停车秩序管理,把设置停车标志的重点延伸至住宅小区,解决住宅小区车位不足、停车混乱问题。为此,市交警支队将借鉴国外经验,对机动车辆实行限时限路停放,即在居民住宅相对集中的三四级马路和车流量不大的道路单侧,施划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允许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私家车辆从晚6时到早7时,在这些路段“按位停放”。
规划部门支招:绿地下多建停车场
困扰沈城市民的停车难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11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位资深专业人士说,沈阳市现在正处于一个机动车快速增长期,必然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这也是国内外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停车位的供给永远无法满足机动车的增长速度,解决交通拥挤和停车难的唯一办法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结合沈阳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一是利用住宅小区周围的支路进行限时停车。一般住宅小区周围的道路大部分为支路或街巷路,可以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允许停车,白天的时候要还路于交通。
要制定合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以市场运作手段,调动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目前地面停车场一个泊位大约2元/小时,地下泊位5元/小时,路边停车泊位2元/次。由以上的收费标准看出,路边停车的收费低甚至是免费的。建停车场不赚钱,谁还会再建停车场?该专业人士认为,正是收费水平的差别造成了路边停车位拥挤不堪,而停车场的停车位较为空闲的局面。将来要合理解决这一问题。
修建地下停车场。该专业人士说,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修建地下停车场,用地下空间解决停车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其中,包括住宅在内的建筑项目要尽可能地配建地下停车场。另外,可以在规划城市绿地时建设地下停车场,这样,可以一举两得,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加了停车泊位。本组稿件由吕良德、高志广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