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 通讯员穗法宣)“我在越南自杀过两次,但每次都被人救起……”逃亡越南约1年、被广东省公安厅一号“通缉令”悬赏通缉9个月的杀人逃犯余买松因乱刀砍死怀孕女友,近日被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处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据悉,这名逃亡国外约1年的杀人疑犯,落网后反而一脸坦然。余买松,50岁,广东省珠海市斗门人,曾做生意有近百万元家当,1998年以后好赌欠下了高利贷。为了躲债,余买松只身来到广州番禺。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余买松在番禺买了套98平方米的房子。2003年3月,他酒后来到一家歌舞厅,与小他26岁的云南籍陪唱女刘某一见钟情,当晚便带刘某回家开始同居生活。刘某很快怀孕,之后以怀孕需抚养费为由,让余买松给10万元钱。
当年9月底的一个下午,两人又为10万元钱的事争吵。刘某拿出菜刀挥舞,余买松一怒之下用烟灰缸将刘某砸昏,并将刘某抱入洗手间,捡起菜刀从她脖子上砍过去……
余买松杀人后收拾起仅剩下的两万多元钱逃到广西,并偷渡到越南。逃亡的日子不好过,加上身边的钱一天天减少,他想到了死。2004年6月,他用刀子抹脖子等死,没想到被人救下了。同年7月,他从二楼跳下,可仍然没死成,双腿却从此不灵便了。房东担心他死在其家中,将他赶了出来。余买松称:“既然死不成,那就回国吧。”于是他乘上火车,坐了几十个小时,感觉差不多了就下了车。就这样,他来到湖南株洲,并在该市荷塘区某地租了房。
2005年1月26日上午,荷塘区新华东路派出所通过盘查,发现了余买松的行踪。当天下午余买松落网。
广州中院审理依法判处余买松死刑,并判处他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