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叫王宏,35岁,家住蓝田县蓝桥乡柳坪村八组。今年8月8日,我到唐都医院妇产科看病,常规检查时发现宫颈有病变,取了部分活组织送病检,报告结果:宫颈糜烂并癌变。我不相信自己有宫颈癌,为了慎重,8月16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西安一家附属医院妇产科就诊。当时医生给我作了检查,并根据唐都医院的病理报告开了住院证。第二天就住进了该院妇产科,由一位姓杨的医生主管。从入院到手术前,该院没有进行病理检查,也未对唐都医院病理切片进行正式会诊,后来按照唐都医院的病理报告进行诊断和制订了手术方案。诊断为:宫颈癌Ⅰb期;手术方案:宫颈癌根治术。
对这样的手术方案,我和家人都不同意,多次建议只作子宫全切,尽量不扩大手术范围。8月24日下午2时许,范医生叫我家属谈话,做手术签字手续。看了谈话内容,我和家属再次提出能否不作扩大手术。范医生说:“你的病理报告如果是原位癌,可以只作子宫全切,而你的病理报告没有说清是哪一类型。”我们当时也不明白,只是强调能否不扩大手术。范医生说,手术时如果盆腔其他都正常,可以不扩大,也有的病例是淋巴结探查性手术的例子,如果淋巴结有问题摘除没问题就不摘除。听了这些话后我心中才有些放心,就这样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同意手术的字。
做完手术后,这家医院病理科对离体标本作了全面病检,而且还作了二次复查,结果没有找到癌细胞,一切正常,也就是说我根本不存在宫颈癌这个病。但是最后出院诊断上仍然为“宫颈癌Ⅰb期”,那么,该院妇产科这个诊断依据的是什么?我没有宫颈癌,医院切除了正常的组织器官,对我机体是极大的摧残,经济上也造成巨大的损失。调查附记:
蓝田县蓝桥乡柳坪村八组王宏在这家附属医院出院的病理报告为:宫颈慢性炎伴鳞状上皮局灶性中-重度不典型增生,阴道断端及所送9枚淋巴均未见癌组织,而该院却以“宫颈癌Ⅰb期”做了手术。如今身心备受折磨的王宏难以接受,自己没有癌症,怎么就被医院把子宫、淋巴结割了呢?
在采访时王宏告诉记者,在这家医院妇产科住院期间,该院只作了一般妇科检查,没作病理检查,也没有调唐都医院病理切片正式会诊。唐都医院病理报告明显有问题,只报告有癌变,而没有进行病理分型,不知根据什么来制定的手术方案?这种未弄清病理类型草率手术,随意扩大手术范围,切除不必切除正常组织器官的做法,对患者极不负责任,是严重的责任事故。她和家属一再建议,尽量不扩大手术范围,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能力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确定是否切除组织和器官,该院为什么不这么做?事情发生后,家人与院方医务部交涉,该部韩主任书面答复说他们没有错误,没有切除正常的组织器官。医院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令人痛心!
这家附属医院关于王宏医疗纠纷的答复上说:8月17日以“宫颈癌(Ⅰb期)”收住我院妇产科,患者曾因“月经紊乱”就诊于唐都医院,行宫颈活检病理报告为:(宫颈)慢性炎伴息肉样增生及潴留囊肿形成,鳞状上皮增生,局部呈中-重度不典型增生并癌变。当天,因活检后阴道出血量多急诊入院。入院后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制定合理治疗方案,杨华教授让病人借唐都医院病理切片及蜡块来我院会诊,病人只借来切片,通过医院熟人让我院病理科主任看过切片,结果与唐都医院相同。在术前谈话中,我们反复强调,仅从唐都医院病理报告中,不能反映宫颈病变的全貌,因宫颈癌往往多中心发病,加之肉眼观患者宫颈后唇有明显增生,不能排除浸润癌。而且宫颈癌在其发展过程中可直接侵犯其周围组织和沿淋巴系统移到盆腔淋巴结,即使早期宫颈癌,仍有部分病人有淋巴转移现象,为了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我们制定了广泛子宫切除术加盆腔淋巴结手术,病人同意该手术方案并签字。经过充分术前准备,于8月25日行手术治疗,术中探查,子宫稍增大,形态规则,右侧卵巢增大且表面呈暗红色,左侧卵巢正常,双侧输卵管积水,盆腔可触及数枚增大的淋巴,并清理了可触及之淋巴结,术后经抗炎支持治疗,病人伤口愈合良好,如期出院。我院病理报告:宫颈慢性炎伴鳞状上皮局灶性中-重度不典型增生,阴道断端及所送9枚淋巴均未见癌组织;增殖期子宫内膜;双输卵管及右卵巢结构大致正常。
针对王宏提出的问题院方认为,患者去唐都医院就诊,宫颈活检报告为:(宫颈)慢性炎伴息肉增生及潴留囊肿形成,鳞状上皮增生,局部呈中-重度不典型增生并癌变。而且入院后杨华教授让病人借唐都医院病理切片及蜡块,病人只借来切片,经一熟人请我院病理科王主任看过切片,结果与唐都医院相同,因此宫颈癌诊断可成立。因患者宫颈诊断确立,尚属早期,他们根据宫颈癌子宫根治术国际手术标准,术中仅做了第一级子宫根治手术,清扫了可触及的9枚淋巴结,并没有切除不必要的正常组织器官。至于病人谈及术中未做冰冻之问题,因宫颈癌手术不像卵巢癌那样,术中可以先取部分组织送冰冻,以确定病变性质,宫颈癌只有切除子宫,切除淋巴结后才能送病理。因此,该患者术前诊断明确,手术方案合理,经患者签字,知情同意,术后恢复良好;诊治过程符合诊疗常规,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10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医院医务部,说明来意后,该部韩主任说自己没有时间,后来又说给患者有书面答复,是经过专家讨论的,医院的意见以答复为准。
日前,王宏的哥哥再次来到报社说,教科书上宫颈癌Ⅰb临床可见癌灶局限于宫颈,而该院没有进行病理分型,根据什么诊断为“宫颈癌Ⅰb期”,自己没有亲自检查而拿另一家医院的报告单进行治疗依据又是什么?手术做完后,所送淋巴病理诊断均未见癌组织,而与出院诊断记录宫颈癌Ⅰb期明显自相矛盾,这些难道能自圆其说吗?
(本报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