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时评
潮白
昨天,是广州出租车正式征收燃油附加费的第一天。起码在一段时间内,在广州坐出租车将像坐飞机一样,运价之外,乘客每次还得付燃油附加费,尽管只有1元钱。这并不是广州的率先之举,山东济南、威海,以及本省的中山都实行了,而且山东那里征收已是两年前的事情。
虽然不少人士认为,向乘客征收燃油附加费属于出租车行业把高油价所带来的营运压力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不过,现在仍然这样坚持,已没有什么意义。况且,征收并不是搞突然袭击,而是先经过了论证,再得到了批准,程序上无可挑剔。因此,该不该收抛开不谈,可关注的该是燃油附加费本身,为什么要这样收、要收多久、还会不会多收之类的问题。
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依据,与93号汽油的价格浮沉密切相关,现在的价格是4.3元/升,当其零售价回落到3.7元/升及以下幅度时,就暂停收取;而当其零售价格超过4.7元/升时,还要考虑调整燃油附加费。而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主任姚达明先生分析认为,93号汽油跌到3.7元/升,“正常情况下恐怕可能性比较小”。所以,有意见的市民势必得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这1元钱只是暂时性的,也不是一次性收取到位,而是有不可预知的上涨空间。那么,人们对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一定意见,可能正在于这个貌似临时的措施实际上已有了永久的可能吧。
既然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仿照飞机的做法——姑且这样认为,那么在收取细则上就不妨看看民航系统是怎么做的——尽管人们对民航也有老大的意见。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347号)说得很清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瞧,民航的措施就容易接受一点,首先有个“结束”的盼头,其次收取区分里程远近,不搞一刀切,不像出租车“毫不含糊”,没跳表也是1元。同样受油价波动的影响,民航为什么可以给出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时限呢?
报道说,加收的1元,乘客可向司机索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昨天笔者“实地考察”了一回,那是一家规模很大的出租车公司,“燃油附加:1元/车次”的明码标价签是醒目地粘上了,但司机大佬说还没有“专门的发票”,公司要他们买,他还没买。这些细节,说明早早就开始准备的收取燃油附加费问题,工作还是不够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