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 一纸协议难了父之责
本报记者 赵利芳 马绮瑞为您报道父母签订一纸离婚协议,约定此后父亲不再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然而,不久尚未成年的女儿却将父亲推上被告席索要抚养费。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引发的“父女抚养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父母离婚 少女告父索要抚养费
16岁的小倩(化名)是兰州市某中学的学生。然而,父母于2004年8月16日协议离婚。当时,父母协议约定小倩由母亲抚养直至自立(大学毕业)。小倩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和学习费用均由其母承担,父亲不用承担任何费用。然而,此后不久,小倩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要求其父每月支付给她生活费1200元。
一审判决 父亲月付12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且小倩的父亲于2005年5月至6月应发工资均为4367元。小倩在其父母离婚后,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参照其父的收入情况确定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小倩的母亲作为小倩的法定代理人代小倩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庭审中,小倩的父亲认为该案的诉讼请求不代表女儿的原意,没有依据,主张他与前妻离婚时将共同积蓄12.5万元全部留作小倩的抚养费。但经审理因没有证据支持,据此判决小倩的父亲从2005年7月起支付小倩的抚养费1200元,至小倩独立生活为止。
老爸上诉 终审月掏600元
宣判后,小倩的父亲认为原判决背离了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原判所依据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相差太大,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正确。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倩的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倩由其母抚养直至自立,小倩的一切费用均由其母承担。但依据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小倩主张要求其父支付其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比例判决其每月支付小倩抚养费1200元过高,据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小倩之父从2005年7月起每月支付给小倩之母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倩生活独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