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宿舍玻璃夜晚被砸,老师出门“擒凶”,一名刚上完厕所回宿舍的学生正巧路过窗户附近。夜色中,老师误将其当成砸窗人,上前便是一脚,结果导致该学生脾脏破裂,被迫入院割除。记者了解到,事发多日后,学校仍对此事的责任问题持有异议。
昨天上午,六安市金安区翁墩初中胡校长及其他老师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10月21日22时20分许,学生们都已下自习。该中学年轻的微机老师阿浩(化名)在教学楼一楼的宿舍后窗玻璃被人扔东西砸碎,其手也被划伤,阿浩因此出门寻找肇事者。恰巧在此时,该校16岁的初三年级学生阿林(化名)与同学上完厕所返回途经阿浩宿舍后窗附近。在未看清人的情况下,阿浩朝路过的学生阿林突然踢出一脚,阿林当即倒地并叫喊疼痛。发现踢错人后,阿浩等人立刻将受伤的阿林送到当地医院急救。阿林次日在该市人民医院接受切脾手术。
提起孩子受伤一事,阿林的父亲仍感气愤。他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理应受到人身安全保护。对此,该校胡校长说:“这起事件不是发生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不是教学和管理问题,也不是学校设施出问题,而是公民个人间的过失伤害,因此,责任应由教师阿浩个人承担。”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陈代斌律师认为,相关学校是应承担责任的。因为阿林是住校生,事发在校园内,学校作为教学机构,有不可逃避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学校对有关教师也有教育责任。关于老师阿浩,陈律师认为他在窗玻璃被砸后应先查清事实,不应鲁莽地对他人实施侵犯,因此应根据有关法律,视情节和伤害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