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一名死者火化后,其家属抱着骨灰悲伤离去。另四名死者还未火化,其家属希望得到有关部门赔偿。那么,他们能否获得有关部门赔偿呢?据知情者透露,权威部门认定五名死者涉嫌盗窃未遂,将不予任何赔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五名死者生前的暂住地成华区海滨村五组。据了解,这五名死者分别来自成都金堂县、南部县和广安市等地。她们长期住在这里的出租房,且相互沾亲带故。据知情者透露,这伙人主要以盗窃货运列车上的货物为生,有时一次性多达二三十人。这几名妇女之前曾多次作案,在成都东站派出所留有处罚记录。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成都市北郊火葬场见到了刚刚被火化的死者的家属。他们抱着骨灰,不愿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匆匆离去。事发后,警方就一再对家属表示,死者后事由家属自己承担。截至昨日下午5时,其余四名死者仍未火化,他们的家属要求有关部门赔偿一定费用。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认为,《铁道法》明确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他称,本案中,有关部门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并不排除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