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5日晚,家住城阳区河套街道办某村的刘刚(化名)酒后从炕上摔下来不治身亡。刘某的妻子刘兰(化名)将曾与刘刚一起喝酒的刘某等4人告上法庭,城阳法院一审判决4人赔偿刘兰7万余元。之后,4人中的刘某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在11月16日的庭审中,刘某某提出自己不该连带赔偿,同时提出刘兰延误了最重要治疗时间,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当庭决定择日再审。一审四酒友连带赔7万
2004年4月25日案发后,刘兰认为刘某等4人在刘刚受伤后没有尽到救助义务,之后村医对刘刚医治失误,导致了刘刚死亡。于是将刘某等4人和该村村医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共计114770.6元。
城阳法院一审认为,刘刚酒后从炕上摔下致死,刘某等4人和刘刚都有责任,遂判决刘某等4被告连带赔偿刘兰71271.06元,并驳回了刘兰对村医的诉讼请求。被告称错不在己
接到判决书后,4被告之一的刘某某对判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在11月16日的庭审中,刘某某认为,一审法院以4被告没有对刘刚及时救助,对其死亡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作出判决不妥。刘某某提出,他是在刘某的邀请下,出于礼节才去喝酒的,他去时刘刚已经在那里喝酒了。从刘刚摔下炕,到他们把他送回家,他一直没看到刘刚有受伤的迹象,所以根本没有想到要治疗,而且也没有必要告诉刘刚的家人。自己不应该和刘某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某某还提出,刘刚的妻子刘兰当晚7时许就看到刘刚昏迷不醒,却直到晚上11时才将其送到医院,这段时间是救治的重要时间,正是刘兰延误了治疗时间,才导致刘刚的死亡,所以刘兰也应该承担责任。
而刘兰的辩护律师认为,正是刘某某等人隐瞒了刘刚摔下炕的事实,刘兰才没有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昔日好友翻了脸
庭审结束后,刘某某等4人和刘兰等人都黑着脸一声不吭地离开了法庭,几人甚至在走廊上发生了言语冲突。
请人喝酒的“东家”刘某的辩护人,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绍春告诉记者,本案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死者本人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的义务。
听他这样说,刘兰的妹夫立即在一边辩驳说:“你是不是不了解情况,他们看到他摔到地上去了,没有去救治,所以才死了人。”
其中一被告说:“我们以前都是很不错的朋友,真是特别好。”刘兰接着说:“算了吧。”死者儿子休学在家
从开庭到最后,刘刚的儿子一句话也没有说,对于记者的提问,他只是摇头,然后就面无表情地看着妈妈。刘兰抹着泪对记者说:“其实赔多少钱也没有用了,少了一个人,这个家就完了,正在上大专的儿子因为没钱付学费,只能休学在家,最近亲戚朋友正在凑钱等下学期让他去上学。” 本报记者 栾磊 通讯员 曾宪权案情回放
2004年4月25日中午12时许,刘刚到同村的刘某家和刘某等4人一起吃饭喝酒。酒后,5人又一起在刘家玩色子,期间刘刚从炕上跌下,被刘某等4人送回家中。
当晚7时许,刘刚的妻子刘兰回到家中发现刘刚昏迷,一个小时后,该村村医给刘刚打了两个吊瓶,但没有起效。当天晚上11时40分,刘刚被送到城阳第三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刘某向城阳公安局陈述了刘刚从自己家中炕上摔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