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城打上工,瞧不起原来那个家
近年来农村打工者离婚案大幅攀升,而且女性提起诉讼比例逐渐增多
在城里生活久了,有的民工开始看不起原来那个家了,也不想那个家了,有的甚至抛弃了原来那个家。据重庆市一些基层法庭统计,现在农村打工者离婚案,占案件总量的6至7成。
“我们快成了离婚法官”
11月初的一天,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分水法庭,一对5年没有见面的夫妻,在法庭上重逢了。不过,这一次的重逢,年轻的小俩口都没有笑脸,他们阴沉着脸,完成了离婚的法律程序。
“我这次回来,是专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坦率地说,我在深圳已有了男友,我离家几年,和原来的丈夫已名存实亡,我只想把我们的婚姻作一个了结,好重新开始新生活。”办理完手续,要求离婚的年轻妇女对记者说。虽然开庭很顺利,在调解下,双方顺利地离了婚,但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还是高兴不起来:“我们都快成了离婚法官了,再顺利我们也不愿办理离婚案子,离婚终归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在他们辖区,近年来涉及打工者的离婚案比例大,仅他们法庭,近年来离婚案占案子总数的60%至70%左右。“这个数字惊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增多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不稳定社会就不安宁,离婚案件的大幅攀升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位法官感叹。
离婚家庭过多,负面作用大,在现实中,它除了增加不稳定因素,还有一些贫困家庭的离婚一方有被抛弃的沮丧和愤懑感觉,如果找不到渠道宣泄、疏导,极易成为影响安定的隐患。一位法官曾对记者表示,他们曾在庭上有这样的经历,有的当事人因不满判决离婚,竟然对他们进行威胁。
实惠婚姻现象抬头
为什么农民工离婚案件多?分水法庭的庭长余正海对此作过调研,他认为,离婚案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工婚姻基础薄弱和家庭束缚的松懈。他分析说,由于受社会上某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一些民工的婚姻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尤其是部分女青年,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这也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
刘加佳来自重庆奉节县农村,她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后来,由于年纪相对较大,加之家庭贫穷,她只好把自己嫁了出去。婚后,为了改变仍然贫困的生活,刘加佳不顾丈夫反对,只身到深圳一家宾馆打工。然而打工并不能改变她乡下人的身份,要改变自己,惟一的办法就是在城里找一个婆家。颇有几分姿色的她,主动向宾馆经理发起进攻。他们两人岁数虽相差十几岁,但一个看中对方美丽,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和权,二人很快打得火热。在得到经理的一些许诺后,为了达到长期生活在城里的目的,刘加佳回家向法院提交了与丈夫离婚的诉状。
分水法庭的法官发现,近两年来,像这样的离婚案,并不少见,他们随机抽取因打工导致夫妻离婚案例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当事人结婚时间比较短,其中婚龄5—10年的占大多数,离婚时年龄比较小,25—35岁占较大比例;而且,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逐渐增多。
凑合婚姻土崩瓦解
除了讲究实惠,因打工过程开宽了眼界,一些人也下决心回家离婚,不久前,万州区法院一个法庭曾审理了一个在广东打工者回来要求离婚的官司。
庭上,法官很明显地看出两位当事人的差距,从广东归来的这位女青年,无论从着装、谈吐都比男青年强很多。这位女青年在庭上讲话时,突然不自觉间改用普通话进行答辩。这一戏剧性的场景让法官感到,由于打工经历,婚姻双方确实有了不少差距。
由于经济和其它原因,农村中事实存在着不少的“凑合婚姻”。有一位姑娘,她生在重庆库区一个穷县的大山里,父亲多病,一家人日子过得十分清贫。2000年她18岁那年,有人上门提亲。媒人说:“招了上门女婿后,不愁没人做家务,你父母也用不着那么辛苦。”2001年3月,他们结婚了。由于缺乏感情,婚后两人关系不好。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房门都被砸了几个洞。女方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丈夫。
在珠海,该女子给自己“充电”,半工半读学电脑。两年来,她的丈夫几次来信、托人找她,她都置之不理。她也明白,丈夫在家照顾她的父母,对她有恩,但是她说:“爱情与报恩是两码事,我不能为了报恩回家和他过毫无情趣的日子。”2005年,在打工几年后,她终于提出了离婚。
增进家庭感情才最可靠
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胡秀忠说,要改变这种现象,应该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使他们懂得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无约束的随心所欲。
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利用他们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渝万律师事务所张守贵律师说,从他受理的一些打工离婚纠纷看,一些打工夫妻之所以最后婚姻无法挽回,确实是“感情破裂”,打工者要保护、维护好自己的家,要夫妻双方加强沟通,增进感情,这才是最可靠的保证。(新华社专稿)张桂林、李剑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