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筠通讯员李长春王琳)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该案是本市非法经营国家专营电信业务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语音,通过设立的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国境内公用网后发往其他国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造成联通公司与境外电信公司结算损失高达33万美元。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32岁的被告人王某某,男,本市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王某某借用本市某有限公司的公章,以该公司名义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请租用两条数字中继线及一条国际互联网专线,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后被告人王某某在2004年5月20日至7月29日间,通过互联网勾结了加拿大人比恩(译音),由王某某向比恩提供IP地址,比恩负责组织国际话源,王某某通过转接设备将IP话务从联通公司的两条数字中继线上发往越南、日本、菲律宾等国。王某某于2004年7月2日、6日、26日以汇款方式分三次接受比恩转接国际电话的报酬,共计人民币366860元。此间,王某某共接收国际来话981032.64分钟,造成联通公司与境外电信公司结算损失共计337611.64美元。后联通公司报警,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将王某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