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早晨5点40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郭道镇汾(阳)-屯(留)省道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沁源二中初三121班的21名师生在公路上跑操后调头转弯返校时,被疾驰而来的载重卡车碾压致死,另有18人受伤。沁源县县委副书记段怀亮向遇难学生家长表示,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
21个如花的生命就这样凋谢了,令人痛彻肝肠。卡车司机疲劳驾驶,追究其法律责任自在法理之中;学校有管理上的疏漏,追究其责任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仅仅是这两者吗?
人们条件反射般想到的是:学生如果不在公路上跑步,还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吗?但看过报道之后,你的问题马上就会变成了:学生不在公路上跑步,又能在哪里跑步?据报道,沁源二中的操场小,除了初一在操场跑操外,大部分学生一直在公路上跑操,这样的状况已持续多年。那么,更值得追问的问题便是:谁应该为学校的操场如此寒酸负责?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这是《教育法》中所明确规定的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但学生跑步还要到公路去的教学设施是合格的吗?学生在马路上跑操,这并非个别现象。不必留心观察,你在不经意间就会遇到在马路上排着队喊着号子跑步的学生,笔者单位旁边一所名气很大的中学的学生,也是如此锻炼身体的——至于呼吸着马路上汽车排出的尾气,是锻炼身体还是伤害身体,暂且不讨论。而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失职的体现。
而且,死于交通事故的都是初三的学生,都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操场容不下学生跑步,这是保证投资了吗?这是合乎规划的吗?
《教育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然而,这足以保证学校有充足的教育经费吗?而“沁源马路跑操惨剧”折射的也正是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乱象。
可是与没钱给学校建个大操场相对应的又是什么呢?是一些地方大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一些官员大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教育投入多了,并不能有明显的政绩效应,而一些官员却想弄出点显性的政绩。而对于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也并没有什么非常刚性的处罚措施。
那么,谁来追究那些失职或不作为的地方政府的责任?我想,只有人大能肩负起这一重任。人大应对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不足进行质询,应该对相关责任官员进行严厉问责。只有人大能掌控政府花钱的流向了,教育投入才能有保证,“马路跑操惨剧”才能得到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