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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1月18日00:59 来源: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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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村干部以“神仙显灵”为由,要求集资建庙,集资款多达14万余元。此事后被制止,有关部门要求返还所有集资款。但村干部却说,村民们都不想要回这些钱了。事情究竟如何?日前,本报记者赶赴事发地———太和县苗集镇调查这一桩离奇事。“大生奶奶显灵了!”“大生奶奶显灵了!”2004年4月份,一则消息在太和县苗集镇长春行政村等10多个村子迅速流传开来。据当地村民介绍,在长春村,很久以前曾有一座庙,抗战后改名叫“长春庙”,供奉着“大生奶奶”。1978年被拆。去年4月份,当地村民中突然流传起“大生奶奶显灵”的说法。据村民说,村里一些人很快响应此事,最后由村委会一些成员组成长春古庙重建筹备委员会,长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传华具体负责集资事宜。当时为重建古庙集资场面宏大。长春行政村原村干部高某回忆说,该筹备委员会动用附近的三堂电视台、长春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号召村民捐款。他们宣称,“集资建古庙是积德行善、公积公得、婆积婆得、不积不得”。他们还派出流动宣传车,在长春、大秦、西崔等周边10多个村子进行宣传。同时,筹委会还在长春村搭起戏台,请来唢呐队,为建庙造势。筹委会还请来了几位镇里的退休干部进行宣传。据村民介绍,当时要求的集资数额是:“少则10元,多则不限,每家都要进行捐助”。很多附近村民都参加了集资,甚至利辛县等周边地区的人也来捐款,最多的达两三千元。建庙并未经审批村干部带头集资建庙,在当地产生极大影响。不久,有村民将此事反映给了太和县宗教管理部门。太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闫副局长介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庙要经过镇有关部门上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并逐级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动工建设古庙。他们去年4月20日到长春村进行了调查,但结果发现长春村集资建庙并没有经过任何有关部门的审批,所以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调查后作出处理结果,停止长春村集资建庙的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将集资款退还给捐款人。村民不想要回集资款?虽然建庙活动早在去年4月份就被阻止,但集资款到现在仍没有退还给村民,此事引起村民不满。今年4月份,村民们向太和县检察院举报,要求退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王科长接受采访时介绍,今年5月8日,检察部门介入此事的调查,最后发现,此次集资款数目为14.2770万元,已于今年的5月13日退还给苗集镇政府。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赵亚东检察长介绍,集资款在调查后被如数冻结,交给了苗集镇政府,并要求苗集镇政府将集资款如数退还给当地村民,一些无法退还的外地捐款作为当地公益事业款项。苗集镇梁镇长介绍说,14万多元的集资款已经退还到长春行政村,并派包点干部监督,通过村委会如数退还集资人。但当地一位村民说,他们均没有拿到“退还”的集资款。长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传华介绍,现在集资款确实在长春村委会,前些天有几个村民要求退还集资款,他就让会计退还给这几位村民,但他们没有接受。其他的村民都不想要这些集资款,这些集资款就暂时由村里保管。但一位村民却说,他们不是不想要,而是不敢要。
(周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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