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傅之庭)“近段时间,我们接到很多市民的电话,咨询福娃商标的申注事宜。”昨天,宁波一家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这是继“超女”、“大长今”、“神六”后又一股商标抢注风。记者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在易趣、淘宝等网站上,有关福娃的域名、邮箱已被炒到了数十万元的天价。对此,北京奥组委官员、国际域名管理组织律师说,这些行为涉嫌严重侵权。
精明宁波人盯上“福娃”
“福娃”成为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消息一经披露,便有精明的宁波人瞄上了它。胡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天有20多个人来电咨询福娃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据胡先生透露,第一个打来电话的申请人,是想将2008奥运吉祥物“福娃”注册成儿童服装、玩具、食品等类别的商标。
记者查询后获悉,“福娃”儿童自行车、食品、饮料等七大类商标已经被国内部分企业注册,而“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迎迎”、“福娃妮妮”尚未被注册。“奥运会吉祥物有特殊的保护条例,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很超前。”胡先生表示。
网上域名被炒到10多万
“五福娃(www.wufuwa.com),一口价16万;我要福娃2008(www.51fuwa2008.com),一口价10万……”这是国内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易趣、淘宝网的一则叫卖广告。
被叫卖的“福娃”域名一共有6个,登记地点有重庆、天津、山东青岛、江苏常州等地。另一方面,“福娃@奥运、福娃@奥运会的电子邮箱”以“一口价5000元”的方式被到处叫卖。
对此,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有关人士表示,在吉祥物名称正式公布后注册的域名属于恶意抢注,不享有在先权利,应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予以注销。
抢注行为难获成功
据记者了解,北京奥组委日前已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递交“福娃Friendlies”的著作权登记申请。版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措施,该措施明确了吉祥物版权归属。今后,北京市版权局将依据该有效的权属证明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吉祥物版权行为,保护奥林匹克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规定,抢注行为已涉嫌严重侵权。”宁波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福娃”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即北京奥组委对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