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谢军 刘红)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山法庭审理了平度少年小亮(化名)伙同他人为父报仇杀错人案(本报11月15日曾报道)。公诉人将小亮的母亲谭某列为了本案的第一被告,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上午9时20分,谭某作为第一被告被带上法庭。儿子犯罪为何母亲成为第一被告?公诉人提出,谭某在儿子面前多次提及“要为父报仇、教训对方”,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授意、唆使儿子进行犯罪,由于小亮未成年,作为监护人的谭某理因被定为本案的第一被告。而谭某面对指控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对儿子说过要报复对方的话。
看到妈妈和自己一样站在了被告席上,走进法庭的小亮控制不住号啕大哭起来。“妈妈没有说过让我去报仇,是我自己去的!”小亮矢口否认母亲曾经叫他让去报复仇人。
小亮的父亲告诉记者,小亮的母亲18岁就生下了小亮,平时家里一直很忙,因此也没有时间照顾关心孩子,由于小亮的母亲文化程度不高,加之脾气很暴,教育孩子的唯一方式就是打骂。由于成绩不好,小亮刚上初中就辍学了,因此小亮在家里一直无所事事,经常跟一群小伙伴混在一起。直到事情发生后,妻子才后悔不迭:“不该让孩子管这事!”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