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优惠政策》近日出台实施,今后贵阳市城乡低保对象将在就医、上学、住房、生活等多方面均享有优惠。
在就业方面,已经取得《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城市低保对象,在从事服务性个体经营的(建筑、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除外)可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也可减半收取;从事临时或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未达1000元、按每次(日)营业额未达1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在就医方面,城乡低保对象在市、区、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而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减免10%;低保对象中的儿童计划免疫全部免费,肺结核患者实行全程免费治疗。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或福利院就医,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优惠50%,药费享受进价优惠。
在子女入学方面,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免收杂费,农村低保对象优先享受“两免一补”;统一招考进入市级普通高校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贴息,就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可向原毕业学校申请使用“职业教育券”专项补助,教育部门在分配中小学生乘车优惠卡时,优先考虑低保对象。
除此之外,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用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每度电0.403元。廉租住房方面,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