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哲)14名年轻白领不久前到某公司应聘管理人员,上班半月后,公司称招聘系某高管擅自所为,将他们同时辞退。这些白领于是在黄浦区提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保障局昨天表示,虽然他们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已有的证据,可以确认他们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戴建平说,最近,劳动保障部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专门发文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凭证(记录名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或发给的工作证、服务证,或者其他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保障部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