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过生日时离家出走,丈夫为寻妻负债累累。面对妻子离婚的要求,丈夫当庭索要8000元“寻妻费”。日前,奉节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寻妻费”不予支持。
1998年6月1日,刘洪与比自己小10多岁的同村女子龚霞结婚。婚后,两人常为生活琐事扯皮。两人一吵架,龚霞就赌气出走。2002年1月10日,刘洪带龚霞到奉节县一个煤矿打工。此时,刘洪在煤矿打工,龚霞在家做饭,两人倒也相安无事。
1月26日是龚霞的生日。那天,刘洪步行20多里,给她买生日蛋糕和礼物,还请了几个朋友,准备给她过个热闹的生日。当他晚上回到家时,却发现龚霞已离家出走。刘洪到处打听,才得知妻子已经和别人到广东打工去了。刘洪借钱到广东寻找,龚霞似乎“人间蒸发”了,刘洪只得无功而返。
今年9月初,“失踪”3年多的龚霞突然回来了。这一次,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刘洪收到传票后,实在想不通:老婆跟别人跑了,已经让他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为寻找妻子自己又负债累累,现在老婆又要“抛弃”他。
法庭上,对婚姻彻底绝望的刘洪提出,他同意离婚,但龚霞必须赔偿8000元“寻妻费”。奉节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洪和龚霞婚后矛盾不断,龚霞多次离家出走,导致夫妻俩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刘洪要求龚霞支付8000元“寻妻费”,没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遂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刘洪和龚霞为化名)
(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唐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