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11月10日发表《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南周”也成了当事一方;助战和观战的网民甚众,有人说这是“三败俱伤的恶战”,尽管方舟子是从不服输的斗士,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伤”有什么“败”。
我现在来谈论这场混战,一不以“南周”的立场,二不因学术观点上认同于建嵘,基本上是以“战地观察员”的身份。如果说我的言论有倾向,那么坦白地说,那是由于我与于建嵘和方舟子都有相似的遭遇。在于方之战中,我同情于;在方舟子与“南周”之争中我更同情方舟子;二者一以贯之,我同情弱势一方,警惕掌握话语权的一方。
先说方、于之战。理论上讲,文化人之间的争端应当“笔墨官司笔墨打”,即使有“诬蔑不实”之词,觉得被污辱被损害的一方,可以拿起笔来澄清事实和是非;如果觉得来者不善,根本就是存心颠倒黑白、毁人名节,那么,可以诉诸法庭打名誉权官司。然而,实际上这样做,对被“攻击”的一方来说,往往很难或者很不合算。不谈诉讼费,不谈司法是否公正胜败难卜,于建嵘凭什么愿意将自己置于貌似原告实为“被告”的地位,花大量的时间来准备质证材料以自证清白?尚未修炼到“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境界的于建嵘,既不甘受辱万分气恼,又不愿分心奋勇应战,情急之下以骂人的方式泄愤,于敌无伤于己有损,实为不智,我辈当引以为戒。
对于方舟子来说,最应对他保持警惕的是他自己。《南方周末》的老同事对我说,方舟子出道之初,“打假”是十分严谨的,对起疑之处反复求证和咨询,多方核查,功夫做得很足;如今俨然“打假”权威,以“常胜将军”自居,不免志得意满,似乎全知全能,发表言论就未必那么谨慎了。方舟子的网站看似非官办,没有国家强权支持,但它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其话语权已然强势,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任何权力一旦处于强势,都有被滥用的可能,都需要权柄掌握者特别警醒自己谨言慎行;都需要公众对它保持一定的距离和戒心。
再说方舟子与“南周”之争。我曾撰文支持教授要求采访者付费,我认为是否接受采访及受访提什么条件,是被要求受访者的权利,一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得遵守,协议至少在道义上是有约束力的。方舟子说他“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过我过目和确认”。我认为他的这个要求是正当的。我心太软,接受记者采访时,有几次没有坚持确认后发表,结果登出来后发现,有的根本不是我说过的话,有的是“两点论”变成了歌功颂德的“一点论”。如果某些不怀好意盯着我的人看到了,肯定有蛆可嚼,叫我有口难辩。以后,若有记者要采访我,说发稿时间紧来不及给你看,我会对他说:那是你们的事,拜托了,不要理我好哪!我现在能理解王志文为何怒骂娱记,那不是“耍大牌”,而是被人瞎编乱耍的恼恨。
至于平常投稿,我能体谅编者审者的删改,对于乱删胡改使我文章有伤大雅的媒体,我的抗争只能是不再给他们投稿。我自忖“牛”不起来,却很欣赏严秀老前辈与郑也夫教授的硬气:前者投稿注明“不得改动”;后者在稿后声明“若有改动,须经本人过目”。(鄢烈山《南方周末》编辑鲁迅文学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