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5名女代课教师参加全县招考聘用小学教师考试,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后,却因身高不到1.5米而惨遭淘汰。她们认为受到身高歧视,公民的平等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是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11月19日《新京报》)
仅仅因为身高“不合格”,而在招聘中遭到淘汰。这样的“身高风波”,我们早已不是头一回听说了。当然,作为相关部门制订这样那样的标准,有他们自己的见解。但因为个子矮,就不能做人民教师,着实让公众费解。不敢说因为有这样的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不给予认定教师资格”,就断定有关部门存在歧视行为。但这样的规定,也未免太牵强了。
由于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现在教师队伍的后备力量也非常的充足。这给有关部门选人用人,带来了很大的余地。但这些并不能改变自古以来任人唯贤的宗旨。也许有关部门制订“限矮”规定的初衷,是怕身矮的老师影响教师队伍的形象。如果形象好能培养出人才来,那不如将“模特”身高作为选贤的标准之一算了!
个别行业因为需要而限制应聘者的身高,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在特定的行业里,身高可能是胜任一项工作的前提。但是谁都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说明,身高是胜任教师岗位的前提。再说,5名女代课教师,在全县未组织招考聘用之前,她们只是在性质上与正式教师不一样。她们不也代表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吗?那么为什么代课就能用个矮的,正式的就不能用呢?这些显然是解释不通的。
个子矮的伟人、名人,不用说我讲,大家也能说出一大串来。是的,现在时代不同了,男性女性普遍“长”高了。但是用人是用其才,而并非要用他们的身高,这个原则似乎一直未变。当然,招聘教师也是同样的道理,她们的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普通行业的健康标准。那这样的人又怎么不能用呢?
倘若在用人上对身高作出限制的话,相关部门应当甩出硬梆梆的理由。能站得住脚,经得起大众推敲,实施起来可能就不难了。否则规定即使订了,那还是要遭到质疑。遭到质疑的规定倒不如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