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梦华 本报记者 王浩
10月11日,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对乡村小学教师李某猥亵女学生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在担任小学教师期间,利用班主任与学生的从属关系,借学生写作业之机数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女学生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教师课堂上把手伸进女生衣服
据依兰县三道岗镇某村小学女生小林讲,2005年5月12日上午上课时,班主任李老师借给她解答问题之机,到座位前将手伸进她衣服里摸,揉她的乳房,并威胁说:”不准告诉你爸妈,不准喊。”小林吓得不敢吱声。当天下午上课时,李老师又借机会摸小林的乳房,小林再次选择了沉默。次日上午第四节课,李老师走到小林座位前说:“你怎么这么笨呢?”随后将手伸进小林的衣服摸乳房,并用手掐,威胁说:“我以后再摸你,不准喊,不准告诉家长和其他人。”事后,小林感到乳房疼痛,中午流着泪跑回家里。在家长地追问下,小林道出了实情。下午,小林的父母到学校找校长反映情况未果,14日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报警后,小林被家长领到三道岗镇医院看病,医生称:“孩子受到惊吓,心理有阴影,需服药治疗。”这件事情发生之后,11岁的小林就辍学在家。据小林的家长讲,现在女儿整天待在家里,害怕去学校,不好意思见同学,心灵和精神遭受了很大打击。
小林被老师摸了之后,把此事告诉了班里要好的几名同学。据同学小慧讲,因为前一天听小林说了此事,所以第二天上课时她特别注意李老师的举动。就在第四节课时,老师让同学们写作业,她看到小林向老师问题,李老师走过去将手伸入小林衣领内确实摸她了,但没看清摸哪。学生小丽证明,13日那天上午,她看到李老师用手捏小林的脖子之后,又从衣领伸入衣服内胸脯处,之后,李老师看见同学们瞅他,瞪了她一眼说,卖啥呆快写作业,后来她就没敢再瞅。
被告李某于5月15日向公安机关供述称:13日上午,他讲完课后让学生写练习题,在学生们写作业时小林说话,他将手伸入她的衣领内要掐她的脖子,她说凉就往后一仰,其手就伸到她衣服内摸到乳房上,他抓一下乳房就将手拿出来,并对她说别吵吵,然后就走了。后他又供述称,12日下午,其酒后上课期间让学生写作业,小林总说话,他过去掐她脖子时顺便将手伸入她的衣服内摸了她的乳房。
5月15日,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依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3日被依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对所有学生提供的证词都提出了异议,认为证人均系未成年人,因此证词不具备合法性,并称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所致。经依兰县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小林证据来源合法,能够形成证据链条,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目前,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教师施暴案件值得深思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少年法庭庭长田梦华介绍,教师猥亵学生案件时有发生,尤其多发生在农村,这与教师队伍的管理、教师个人素养和学生家长的教育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分的关系。当前,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相当缺乏,忽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有的学校男教师可随意将女生唤至自己的宿舍单独辅导,或以打扫卫生、看管物品为由,安排女生留校,极易诱发性犯罪。另外,长期以来,“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种教育理念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绝对权威地位,使孩子们认为老师做什么都是不可反抗的。警方在本案侦查中了解到,学生们反映李老师常常因学生答错问题或不听话,用手掐学生脖子和耳朵,学生们都很怕他,当发现小林被老师摸了后,他们也不敢声张;另外,一些犯罪分子善于伪装、隐藏较深,表面上在业务上刻苦钻研,教学认真,给人一种颇为值得信任的感觉,以致其屡屡作案而长期逍遥法外。本案中的李某在被刑事拘留后,该校还向公安机关出示了一份证明,证明李老师在校期间,业务精干,工作努力,成绩突出,是一名敬业的好教师。
田庭长讲,多数家长往往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与孩子推心置腹地进行谈心和交流,对孩子发生的异常情况不能极早发现,对孩子被侵害的情况难以知晓,这也是女孩子经常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为此,相关人士呼吁: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提高学生抵制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上岗培训的必修课,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等,严格把关,防止个别“害群之马”混入教师队伍,为中小学生营造温馨、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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