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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1月20日02:37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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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警方联手解救“被拐”少女追踪
本报讯(记者黄连茂黄书招)昨日,本报载文《记者警方联手解救“被拐”少女》,报道了本报记者和安溪县警方联手出击,到安溪剑斗镇福斗村成功解救一名“被拐”的17岁云南少女的事件。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安溪警方进一步的调查,这名“被拐”少女竟然涉嫌骗婚。她伙同他人,装作是被人贩子拐卖到安溪,想以此和福斗村的王先生假结婚,骗取钱财,昨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从安溪警方了解到,这名17岁云南少女真名为杜金某,但随带的假身份证上名为“李小梅”,年龄22岁。去年7月,杜金某初中毕业后到莆田一家制鞋厂打工,今年三月份便离开工厂。两个月后,她和另两名同乡少女,在一个朋友的生日会上认识了名为“小涛”的小混混。“小涛”自称是四川人,和她们是“半个老乡”,并教她们怎样以结婚的名义赚钱。
8月底,“小涛”带着一心想赚“大钱”的杜金某等三名少女来到晋江,逗留一天半,并都办好了假身份证,便由“小涛”带到安溪县尚卿乡,找到了两个中年女子作为介绍人,开始物色“买主”。根据他们的口头协议,如果“结婚”成功,三个少女每人可以分到4000元。介绍人还答应她们,三天后会到“婆家”接她们逃走。
9月1日,剑斗镇福斗村的王先生经人介绍在尚卿乡与杜金某等人见了面。第二天,王先生以6500元的“价钱”,把杜金某“买”回剑斗镇福斗村。
来到“婆家”后,杜金某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轻易不准出门,要出门也会有人跟着。介绍人也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三天后来接走她。“婆家”虽有电话,但她根本不可能碰到。杜金某曾要求和云南的家人通话,但遭到拒绝,“丈夫”王先生称,如果要走,杜金某要拿1万元作为赎金。更令她伤心的是,“丈夫”王先生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并强行和她同居一室。直至18日下午被安溪警方“解救”到剑斗派出所。
“我想回家。”在剑斗派出所里,杜金某对记者说。无知的她,此时还不懂自己伙同他人以婚骗钱,已经涉嫌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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