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19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1月19日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财政、税务部门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谢旭人说。
据谢旭人介绍,“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实施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进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此外,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财税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完善再就业税收政策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完善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
物业税在不同国家、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不动产税”。但内容基本一致:一是房产、土地合一,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税;二是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三是按评估价值征税。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