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张光辉 陈君
今报讯 表面看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是个“忠实”的佛教徒:在办公室烧香拜佛,大小“符”不离身,但佛不会眷顾贪婪的人,因为两年内疯狂索贿受贿85万元,昨天下午,46岁的樊淑玲在看守所等来了一审结果,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万元,并依法没收85万元赃款。
办公室内烧香拜佛
樊淑玲,1959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正科级)、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党代会代表。
据了解,这位女乡长的“香火”情节很浓。今年7月5日,侦查机关将樊淑玲抓获后,在对樊家依法搜查时,竟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大大小小的“平安符”充斥其内。而樊的办公桌上,赫然摆着“天令”。据工作人员讲,樊经常在家中和办公室内烧香拜佛,祈求自己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平安一生。
以收“税费”为名索贿
今年10月17日,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春节前后,樊淑玲利用职务之便,在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东旭花园1号家属楼施工过程中,以收缴管理费和税金的名义,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马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春节前后,樊淑玲在南曹乡政府东旭花园3号家属楼施工过程中,以“孩子出国上学需要钱”为名,向施工单位林州九建负责人索要人民币20万元。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
法院判决书说,2003年上半年,为了感谢樊乡长介绍承揽管城六中综合楼工程,南曹乡政府所属的管城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和项目部经理王某给樊淑玲送来3万元“好处费”。
2003年至2004年10月,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樊淑玲先后收受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21万元。
去年5月,在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施工过程中,樊以“要去旅游”为名,向承建该工程的管城建筑公司经理张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去年6月,樊再次向张某索要10万元。
提拔下属收“感谢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3年八九月份,樊淑玲驱车到航海路,在车内“约见”南曹乡一位副乡长,收受“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而原因是行贿者由乡长助理被提拔为副乡长,而其儿子也被安排了工作。
在全部85万元受贿款中,除一笔1万元是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感谢费”外,其余84万元均为建筑行业中的“好处费”,即回扣。
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陈君说,樊淑玲对自己所作所为非常清楚,她对涉案85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考虑其已退出全部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二七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庞薄告诉记者,他们去看守所宣读判决书时,樊淑玲相当平静,“她说自己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经典忏悔词
实在没想到,我会坐在被告席上……自从当上乡长以后,我放松了学习法律、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最终落到今天的结局……
—10月17日庭审现场,樊淑玲(泪水涟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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