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制裁,竟要求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顶罪。结果两人都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宁国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2004年12月18日4时许,冯忠义想过把开车的瘾,无证驾驶轿车载沈学忠(司机)及胡观林等人,由宁国市城关向江苏省苏州市方向行驶。当日4时30分许,在途经梅林镇境内S104线249KM+400M处时,发生车祸,造成乘客胡观林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冯忠义为逃避法律责任,要求具有驾驶资格的沈学忠为其承担责任并得到同意。虽然宁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据此认定沈学忠对那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因沈学忠具有驾驶资格,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他人举报,宁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重新侦查,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告人冯忠义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观林损伤程度为重伤并构成V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忠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沈学忠明知被告人冯忠义是犯罪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该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判处冯忠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沈学忠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盛敏芳 汪严冰 侯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