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11月 21日讯(记者 陈浩杰) 今天,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发布第3、4号通告,通告要求:
从事家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对病禽、死禽和实验室检测异常的家禽集中进行焚烧、焚化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严禁丢弃、出售或私自加工食用;
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死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出售或私自屠宰加工食用;
广大消费者不得购买和食用病禽、死禽及其产品。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即墨:88553520,88553972;胶州:87255756,87255847;胶南:86176973;平度:88373056,88371509;莱西:88483863, 88487334;市南:85833716,85838001;市北:85801340,88631130;四方:83763319, 83712641;李沧:87610783,87610800;崂山:88896136;城阳:87868136,87868131;黄岛: 86856640;
从事家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相配套的贮粪池或堆粪场,对粪便和垫料等集中贮放或堆积,经自然发酵21天以上,完全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