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栾磊) 抢劫出租车反被出租车司机打折了胳膊。一劫匪在缓刑期间将的哥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的哥正当防卫为由驳回了起诉。近日,市中院维持了该判决。
2004年5月4日,王师傅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李沧区书院路时,两个操外地口音的男青年招手上了车,说要去即墨文化公园。王师傅拉着两人朝目的地开去。当车开到城阳某处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青年说自己想小便,让王师傅停车。王师傅没想到他把车刚停下,该青年就从包里掏出一把刀子向王师傅比划,让他赶紧“下车滚”,然后朝后面的男青年示意过去开车。
王师傅犹豫了一会儿后开门下车,同时坐在后面的男青年也走到了驾驶座旁边。42岁的王师傅是威海人,从小练过格斗,还曾在当地的武术比赛中拿过冠军,根本没把这两个瘦弱的男青年放在眼里。当后座上的男青年走到他身边时,他一把揪住该青年将其摔倒在地。副驾驶座上的男青年一看两人打了起来,也拿着刀跑了出来。王师傅没花多少力气也制服了他,并迅速将两人扭送到了当地的派出所。
抢劫出租车的张某和刘某随后被刑拘。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蓄意抢劫出租车,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但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其中,刘某在与王师傅打斗中右胳膊骨折,到医院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余元。2004年年底,刘某将王师傅告到了法院,认为王师傅将自己打伤,而自己已经因为罪行被判刑,王师傅应该对他的伤情负全部责任,提出12371.5元的赔偿请求。李沧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师傅当时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起诉,刘某不服又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