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没想到一张执行名片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竟帮我们要回拖欠了两年的200万元工程款。”11月21日,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赵经理对记者如是说。
赵经理说,沈阳一家物业开发公司在2003年拖欠了他们200万元的入热网工程款,要了一年多都没要回来,只好打官司。9月11日,案件转到市法院执行一庭。接待的执行员郭伟给了他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我是您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如有执行线索,请随时与我联系。”11月14日上午,赵经理发现拖欠他们工程款的那家公司在苏家屯区有一处房产,并欲出售,赶紧给郭法官打电话。郭伟向记者回忆说:“当时我正在铁西区办案,接到电话后,我用30分钟就赶到了指定地点,正好把被执行人堵个正着。我对他进行现场法制教育后,按规定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迫于法律的威严,三天后,被执行人就履行了还款义务。”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告诉记者,我市两级法院从7月21日开始实行“执行名片”举措,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案件5日内必须会见申请人,并将执行名片送给申请人。一旦申请人发现执行线索,执行法官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执行名片虽然刚刚试行4个月,但执行工作效率已有明显提高,因申请人找不到执行员而引起上访的事件也没有了。一张小小的名片,拉近了执行法官与案件申请人的距离,也让申请人对法院有了更多的信任。(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