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两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今年7月7日,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承包的鲁能康桥工地,由于拖欠民工黄兵47608.24元工资,其女友在市政府门前的过激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9月4日,由济南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玉周景园9号、11号楼工地民工为讨要工资,先后两批50余人上访市政府,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附近各驻地办公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信访条例,社会反响强烈。
鉴于上述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市有关部门决定进行如下处理:一是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2006年度不得参与本市建设领域各项评优(奖)活动。二是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传仁、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瑞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省建管局吊销其资格证书。
年关将至,济南市再次要求各建筑企业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今后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限制施工企业投标资格,停止投标资格3—6个月;暂缓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参与建设领域各项评(奖)活动,暂扣、降低或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对后果特别严重的,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对外地进济企业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外,重者将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还吁请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工讨薪上访疏导工作,引导民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正常上访。不得唆使、组织、默认民工进行群体上访,一旦发现,将对违反规定的“包工头”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公布。凡违反规定,采取聚众围堵、拦截车辆、爬塔吊等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送交有关部门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