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将正式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目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在着手制定西藏实施方案,以便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购置、相关人培训和信息犯罪信息的录入、存储和查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扎西说,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其主要意义在于推动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有机结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通过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改革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更广的层面上形成预防合力,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系统分析行贿类案件,准确把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的症结,把握诱发犯罪的动机和心理,及时采取措施切断导致犯罪的机会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行贿犯罪。
扎西说,建筑医药、金融、教育、政府采购部门等行贿犯罪案件高发易发行业和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系统的功能,针对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公务员录用、招生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通过查询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资料,掌握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给予行贿者必要公正的处置。这些处置主要是对行贿者的投资、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应有的风险,自食应有的苦果。
据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使用,统一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负责。西藏将在购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时,邀请提供这一软件的研发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来藏,由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区检察院和7地市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就软件的操作使用和行贿犯罪信息的录入、存储、查询等业务进行培训,并由素质好、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上岗操作,实行专人管理。(责任编辑:董秀丽)(来源:西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