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本市交管部门日前在受理自行车打钢号或电动自行车上牌时发现,有的车主所持收据为假票据。为此,交管部门提醒市民:持假票据、假收据将不予打钢号或上牌。
据了解,持假票据、假收据者多为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其中包括一些盗窃赃车,假收据为车贩子卖车时附赠。11月20日10时,河西区尖山路围堤道交口一胡同内,有20多辆旧自行车串锁在一起,立在墙边。据一商贩介绍,卖车者躲藏在附近胡同及商店内。这时,离此处20米某饭馆门口有7名推自行车的男子不停地左顾右盼,一买主上前与车贩搭讪,得知一辆九成新黑色女式自行车卖80元。车贩称这辆车是从塘沽弄来的,随车附带收据,凭此收据可到非机动车管理所给车打钢号。这名车贩子还说,为使买主能打钢号,他们只收没钢号二手自行车。交管部门介绍说,根据规定,自行车打钢号须出示身份证及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贩子提供的假收据是不能作为购车凭证的。而市民买二手赃车,就是看中了价格低并有假收据。为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购买来历不明或手续不全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
据随机走访调查市内10家自行车专卖店了解到,售货员均称大部分消费者买车都没有要发票的习惯,收据就成了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据国税局征管处介绍,商家出售商品须当场出具发票,若遇暂时不能开发票可用收据替代,但消费者事后应凭收据向商家索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