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在上周六举行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产商任志强的一句“表白”令举座皆惊,而其发言后的断然离场,更使“对头”易宪容为失去了反击的机会而连叹可惜。(据11月22日 新华网)
无知者无畏,这个词,据说是北京作家王朔创造的。有的情况下用来形容那些锐气十足的懵懂少年,或者为那些犯了错误的年轻人开脱,如用来形容红卫兵,就很是贴切。但当开发商任志强说出“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这样叫人瞠目结舌的话,我想,用无知者无畏来形容这位北京商人,近年来的风云人物,似乎不太恰当。
笔者之所以给出这样的结论,因为这样的话,出自一位著名企业家之口,实在不应该。稍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敢断言这是一种“无知透顶”的表现。品牌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是消费者身份的象征,是建设百年企业的保障,是每一个企业家都在苦苦追求的目标,因此树立品牌不但应该,而且急迫。但如果认为品牌仅仅是金钱堆起来的,为了追求品牌就可以理所应当地,甚至理直气壮从百姓口袋里掏钱,则十分幼稚可笑了——品牌的背后是产品质量、企业文化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作支撑。没有了后者,品牌就是无源之水,谈树品牌就是沙上盖楼。
那么回头看看我国房地产开发商,房屋质量、企业文化,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哪一样具备了呢?房屋面积缩水,已是公开的秘密,小区绿地挪用,配套设置不全,哄抬、托市,强迫消费者签定霸王条款,等等,不一而足,都是开发商玩弄消费者的拿手好戏;搭个棚子,搞来土地,骗来资金,请个建筑队,就能开发房子,谈什么企业文化?房子质量不怎么样,价格却定得离谱,宁愿闲置,也不降价销售。本来商人逐利是常情,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非健康发展,加上房子的需求弹性非常之小,商人应该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和实践企业的社会责任,满足居民“居者有其屋”的基本要求啊。
因此,诚如百姓的代言人,任志强的“对头”易宪容所批评得那样——在当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并没有形成真正“品牌”的环境下,开发商打着“品牌”旗号作为“暴利”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说白了,这不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嘛。
说到这里,再说点题外话。市场经济在西方从下而上自然形成,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培育了一种相互妥协以此谋取共同利益的原则。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也可以说是人为的改革,而关于妥协以谋取共同利益,正是我们的企业家,尤其是那些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家所陌生的。如,多年来淡季里,宁愿火车车厢里空空如也,也不知道降低票价来吸引乘客。如,宁愿上亿平米商品房白白闲置,开发商也不愿降价出售。这都是缺乏协商精神的体现。而这种缺乏,带来的往往是多输的局面——其实说到底,糟蹋的还是老百姓的钱啊——因为一切财富都是国民创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