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向来有惊人之语。这不,在近日举行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任志强的一句“表白”令举座皆惊。他说,“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11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
何谓暴利,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商品经营者凭借优势地位,通过与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所缔结的、给付不均衡的价格约定所获取的非法利润”,即为暴利。房地产成本到底有多高?这似乎一直是房地产界的商业秘密。房地产商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还利用价格体制改革中的消费者心理预期,赚取巨大的利润。
反暴利,一直是国家市场规制的重要任务。然而,我国对于反暴利尚没有立法。有人明目张胆地为“暴利”行为张目,也就在所难免了。“房产就该暴利”,说这话的背后,何尝不是这样的心理:我就暴利,你奈我何?
笔者以为,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正式的《反暴利法》,只有这样,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才能运用法律的力量来打击暴利行为,维护市场均衡和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否则,一个房产商站出来,千万个“××商”也跟着会站出来,谁不说要建品牌、要“暴利”呢? 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