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则关于农民工的新闻,特别吸引人的眼球。一则是:6名患艾滋病的农民工从河南到北京讨薪,为讨要工资,其中的一人欲从六楼跳下,未果后,他们又连续三昼夜堵在包工头家门口,但最终都无功而返。另一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
年关又快到了,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开始充斥着媒体。我们不希望看到农民工用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没有恶意欠薪哪会有恶意讨薪,为何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会成为一种气候?毫无疑问,是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让欠薪成本低而收益大,使老板们把欠薪当成家常便饭。因此,用法律来约束恶意欠薪者,在当前的劳资环境下,是刻不容缓的。
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方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相比之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
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修订《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势在必行,它不仅能填补法律这方面空白,还能加快法治社会的进程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有一天,真的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拖欠工资罪”成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尚方宝剑”,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张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