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给顾客发票
昨日上午,西安火车站进站口东边一家综合商店门前人来人往,但却很少有人进门。为了打消顾客的疑虑,招揽生意,30多岁的女老板从手提包里拿出一叠人民币,“店里的生意真好,每天卖几千元呢,这是昨天的营业款。”女老板的招呼声立刻引来几名顾客,小商店里很快挤满了人,记者也跟了进去。
随后,记者挑选了几样商品,一名着蓝色制服的营业员结账后总共46元。付完款,记者索要发票,营业员淡淡地说:“没有,给你开个收据成吗?”说着,她便拿出一本空白收据,在上面写上“收款46元”,但收据上既没有售货商签名,更没有盖章。
记者坚持要发票,女老板又开始在自己手提包里寻找,一会儿拿出一张已刮过奖的餐饮发票说:“把这个给你,别的没有了,这还是我昨天吃饭时要的发票呢!”
记者随后逐一走访西安火车站候车大厅里的许多商铺,询问购物是否有发票,但他们都表示购物不给发票。其中一家商铺,有顾客要发票,老板甚至表现出非常惊奇的样子:“买东西,要发票?没有!要收据,开多少钱都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火车站里的这些商家不给顾客发票,是偷税漏税行为。税务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索要所消费单位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要与该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商家寻找各种理由,有意拒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