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变人祸 28“冻”户无人管
供暖管道突然破裂,供热站和房屋产权单位都称各自尽到了责任
本报记者 鲁明功 房喜喜为您报道供暖管道突然破裂对采暖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出了供热故障相关单位不但没有积极协调解决,反而相互推诿、扯皮,到头来受罪挨冻的还是采暖的市民。
昨日,本报接到郑家台47号楼居民的反映:21日晚由于供暖管道突然破裂,导致该楼停暖,28户居民挨冻受罪,两个相关单位都称各负其责,至今都没有人积极维修,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让他们感到不解。
“天灾”:供热管道破裂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郑家台47号居民楼一楼居民王先生的家中,王先生告诉记者,该楼是1990年建的,供暖管道很少维护,21日晚供热管道突然破裂。当晚8时许,供热站工作人员向该单元居民说明,由于供暖管道破裂,暂时停止了该管线的供热。
停暖:28户居民遭罪
据王先生介绍,停暖后屋内的气温迅速下降,为了取暖昨晚他将电暖气插上,一家人半个晚上都呆在客厅烤电暖气。
与王先生相比2楼居民于先生就比较“受罪”了,因为突然停暖,他家既没有预备电暖气也没有空调,于先生的妻子只好将家中的被子和厚衣服都拿出来裹在身上睡觉。同时,5楼的马奶奶告诉记者,因为屋子里太冷,孙女放学回家后手冻的连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没有写完。
各方观点?
居民:
有人收钱 无人维修
据王先生讲,他们认为,既然取暖费由供热站收取,那么管道应当是供热站管。居民们找到供热站时,供热站的解释是,根据相关条例,该管道应该由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维修。但该单元楼产权单位兰州市网点开发经营服务公司给居民的意见却是管道维修应当由供热站负责。在咨询了两个单位后,居民们无果而返。
产权单位:
供暖出问题供热站应负责
随后,记者与网点公司物业负责该单元的房管员刘某取得联系,刘某解释说他只负责向租房者收取房费和水费,至于产权问题自己不太清楚。而该公司物业马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在2001年就将该单元取暖费问题向供热站进行了移交,供暖出现问题,应该由供暖单位负责。
供热站:
维修管道是产权单位的工作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体育馆供热站,该站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的介绍后说,按照供热相关条例,供热站对此次管道破裂没有维修义务,维修应当是产权单位的工作范畴。如果居民掏维修材料费,供热站可以帮助维修。
律师:
居民掏钱 产权单位维修
就此问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甘肃分所郭云海律师认为,破裂的管道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但维修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
据记者了解,该单元居民中,有房屋产权的完全拥有者,还有部分租赁户。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有人收钱 无人维修
200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热用费。
因供热单位运行事故造成热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及时修复,不得向热用户加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规定:
由热用户自行管理的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需要更换或者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者抢修,其费用由热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