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专业女研究生在借住的房屋内洗澡时死亡,经法医鉴定为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死者的父母把供气的上海大众燃气公司、热水器生产商上海能率公司和房东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33.3660万元、丧葬费1219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昨天,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上述3被告共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26.6928万元,丧葬费10758.4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4年3月底,死者刘某承租了张某在长宁路上的一处房屋,屋内相关煤气设备均由张某提供。2004年8月10日凌晨,因房屋卫生间溢水漏至楼下住户家,该住户报警后,才发现刘某已在卫生间内死亡,经现场勘验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在现场发现,淋浴器排风道出口安置在房屋北面的公共阳台内,但该阳台已安装了木门及3扇铁窗,这是造成死者一氧化碳中毒的主要原因。
2004年9月10日,死者父母起诉到法院,称女儿的死亡是淋浴器生产商及安装人员未按规范安装所致,应承担特殊侵权责任;被告大众燃气公司作为煤气具安全使用的定期检测人,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特殊侵权责任;而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未能提供安全的设施,也存在过错,三者应承担连带赔偿总计40余万元。
法院委托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鉴定,质量鉴定报告证明由于热水器安装不规范,埋下了安全隐患,大众燃气公司未能及时查出隐患,致隐患长期存在,而房东张某对淋浴器未进行保养,致淋浴器工作时积聚大量一氧化碳,三者结合导致死亡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使用淋浴器时整个房屋对外仅开启一扇窗户,通风不良导致一氧化碳回灌,对后果发生也有过错,亦承担2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