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立军)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面对犯罪的儿子,孩子的家长没有劝说孩子投案自首,反而在儿子犯罪后置法律于不顾,积极地给儿子寻找藏身之所,并办假证帮助孩子逃跑。11月23日,记者从浑南新区公安分局获悉,经过艰苦抓捕,凶犯终被擒拿归案,孩子的母亲也因为涉嫌包庇被警方逮捕。
家住浑南新区汪家镇杨官村女孩笑笑(化名)在上网时,认识了两个男孩,“小非”和“小狗”。8月3日,小非与小狗来到笑笑家中玩耍,笑笑的父母看到孩子的朋友来访,热情相迎盛情款待。
晚饭后,三人便来到村里的道路上散步。小非与小狗二人的头发均染成黄色,他们奇特发型及着装,引起了该村青年杨某和纪某等人的关注。对此,小狗与小非便怀恨在心。第二天晚7时50分许,小非与小狗持刀扎死杨某后逃跑。
当晚,小非跑回和平区十三纬路附近的家中,将此事告知了母亲姜某。姜某将小非紧急送到了开原老城亲属家中躲藏。而小狗则逃回抚顺市新抚区找到老姨,自称在外打架了警方要抓他,让老姨帮助找个地方躲藏。小狗在老姨的帮助下,跑到其姨夫的父亲家中。
8月26日晚9时许,外号“小非”的丁某、外号“小狗”的陈某被警方抓获,二人对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小非的母亲姜某因包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的老姨因不知情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初,犯罪嫌疑人丁某、陈某、姜某被依法正式逮捕。记者电话:81556611
名词解释
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