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学军报道 昨日下午,本报得到这封来信后,记者立即致电东方航空江苏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他有材料列举东航江苏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将该份材料传真给东航江苏公司,然后由其作出解释。但该负责人称在外地无法接收传真,而公司下午4:30下班,办公室已经没有人,也无法安排相关人员接收传真。
该负责人还说:“我可以接受你采访,也可以不接受你采访。”为了慎重起见,记者在下午4:30左右先后致电东航江苏公司宣传科和公司办公室,都没有人接电话。记者随后按照东航江苏公司某人士名片上的传真号码给其发去了上述材料。但无法确定是否有人收到。记者昨日下午登录民航人士聚集的BBS“民航社区”,发现上述材料已经被张贴在论坛上。但是还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就是发第一个帖子的那位“Joseph75”,但是记者发现“Joseph75”在该帖后跟帖,用两个“顶”字表示支持(按照一般论坛上的行为习惯理解。——记者注)。
东航江苏公司飞行部相关负责人在前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东航江苏公司的安全业绩很好,东航江苏公司是国内最早投入巨资引进世界最先进的飞行质量监察系统(即LOMS系统)的公司之一,该公司已经连续保持了12年的安全记录,并连续三年获得了全国“安康杯”奖,这在全国也是为数极少的。
该负责人说,东航江苏公司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他特意请来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东航江苏公司自今年以来就没有发生过“严重差错”以上的安全问题,更没有发生大小事故。“我们有一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出现了问题之后,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认定事故性质不放过,不查处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该负责人说。11月23日,东航江苏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证实,目前东航针对飞行员是每飞4天,予以强制休息48小时,每月总飞行时间不高于90小时。另外,东航还对飞行员每年有休假疗养安排。
机长代理律师也有话要说
编辑同志:
最近,东方航空公司十机长提出辞职的事情,经《江南时报》报道后,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些知情网友在网上透露了“相关内幕”。东航江苏公司也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这起事件直接原因并非外界传言的飞行员飞行安全问题,而是夹杂着各种个人因素,如家属、待遇等问题。作为其中一位机长的代理律师我本想把话留到法庭上去说,但既然各方关注,我还是想就媒体已经公开的事实谨慎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由于职业的关系,我认真研究了民航总局曾经作出的关于暂时冻结飞行员流动的通知和后来出台的关于飞行员辞职必须承担天价赔偿数额的文件,我总感觉到这些规定有些行业保护的味道。因为我国劳动法是保护人才流动的。只要想跳槽,法律都是允许的。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就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赔偿劳动者损失就是。但劳动者的辞职权任何单位都无权“冻结”:暂时冻结也算违法。还有,我们既然知道培养一个飞行员耗资不菲,但当航空公司出现违反劳动法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时,主管部门也要出台一个航空公司赔偿飞行员的天价数额才叫公平。因为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不法也是对技术人才的极大浪费!如果主管部门对飞行员的辞职不分过错,单方面制定一套对飞行员的赔偿标准,那贯穿《劳动法》始终的“公平正义”原则、“促进人才流动”原则就会被无情扼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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