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云献科)11月14日发生在陇县新集川乡中心小学六年级21名学生集体中毒事件,经过公安部门全力侦查,该事件属一起人为投毒案件,投毒者是一名六年级学生。
11月14日早晨7时许,陇县新集川乡中心小学六年级部分学生到学生灶喝完豆浆后,先后有21名学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经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20名学生脱离了生命危险,1名六年级一班学生刘某因中毒过重,抢救4天后死亡。案件发生后,除市县卫生部门紧急组织对中毒学生进行抢救治疗外,公安部门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当晚,宝鸡市公安局就鉴定出中毒学生喝的豆浆中含有“毒鼠强”。现已查明:14日早晨7时许,学生灶向六年级一、二班的男女生各供应一桶豆浆,六(一)班的值日生将豆浆提回宿舍后,刘某用自己的碗伸到豆浆桶里舀了一碗豆浆,后又称自己不想喝,将一半倒回桶里,并向其他同学碗中倒,剩下的用馍蘸着吃掉,喝完豆浆后就回了教室。7时25分左右,正在早读的刘某和其他三名同学突然从凳子上滑了下来,嘴唇发紫,口吐白沫。随后,陆续又有十几名学生出现类似症状。
16日晚,除刘某外,其余学生全部脱离了生命危险。刘某后经抢救治疗无效于17日晚死亡。
据警方介绍,几天来,经过专案组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刘某课桌底层有一封刘某亲笔写下的“绝命书”,同时,在他上衣兜里检验出“毒鼠强”。通过大量的证据确认刘某正是该投毒案的作案人。目前,警方就刘某的犯罪动机和“毒鼠强”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