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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首尔11月24日电 韩国宪法法院24日驳回由首尔市议会议员等222人提出的《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违反宪法的诉讼案,裁定韩国政府推行的在中部地区建设复合型行政中心城市的计划符合宪法。
韩国总统卢武铉2003年2月开始执政后,推行将行政首都自首尔迁往中部地区的计划。200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新行政首都特别法》。2004年10月,宪法法院裁定《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在行政首都迁移计划搁浅后,韩国政府又提出了在中部地区建设复合型行政中心城市的计划。今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了《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6月15日,首尔市议会议员等222人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该法律违宪。
随着韩国宪法法院认可《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符合宪法,韩国政府最终排除了在中部地区建设复合型行政中心城市的计划所面临的障碍。根据该法,韩国政府将从2012年起将中央政府的12个部级机关和6个副部级机关迁往中部的燕歧-公州地区,将177个公共机关分散安排到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