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安心让家长放心我省公安部门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6月以来侦破刑事案件105起
核心提示
11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我省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校园及周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批案件相继侦破,有力地保障了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 严打校园犯罪侦破刑事案件105起在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的过程中,我省警方强化侦查破案,将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犯罪活动作为重点。
6月16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案件105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3名、逮捕47名。
6月27日,静宁县公安局一举抓获8名对某中学学生实施恐吓、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西峰区公安局及时侦破了2004年发生在西峰某学生宿舍的两起持刀抢劫案。永靖县公安局破获了张某、赵某等8人结成的抢劫团伙,查清了该团伙连续作案6起的犯罪事实。张掖市公安机关侦破了7月10日发生在山丹县某中学的一起杀人案件。
网监部门取缔非法经营网吧53家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派出民警及协管员1530多名,定时到学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他们还积极协调城建和公路管理部门,新设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1029处,安装信号灯50处,施划人行横道线1737处,设置临时停车位435个。治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发案地段的巡逻,在中小学门口建立治安室560个,向学校派驻保安员725名。
同时,网监部门对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共取缔非法经营网吧53家。
而消防部门则检查学校8010所,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3400多处。
上门授课给学校派驻法制副校长在积极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同时,我省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据悉,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共向学校派驻法制副校长15680名,占全省学校的80%以上,这些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为师生上法制教育课。同时,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民警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安全法》。
本报记者刘志广
公安部公布“八条措施”6月16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4.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6.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7.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8.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群众可向110举报。
本报记者刘志广整理